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天津消防网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9日下午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12月下旬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完善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体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精神对有关条款作了修改完善;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等。
据了解,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第二次专门加开的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2018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专门加开一次会议,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在双月下旬举行,有时延至下月上旬。
专门加开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足见这个议题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来,面对新形势,“外资三法”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急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基于外商投资法作为外资领域基础性法律的性质和定位,各方面普遍赞同制定外商投资法,认为这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