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腐败涉案款物应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
天津消防网讯 没收个人财产,收缴违纪所得,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纪依法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在处分通报和法院判决书中,关于涉案款物处置的表述,你真的懂了吗?昨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发文,详解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
据介绍,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有多个部门参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腐败分子涉案款物有哪几种】
分为违纪所得和犯罪所得两种
虽然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情节和贪腐数额都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他们的违纪违法所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如天津市一中院今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中提到,冀文林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在这里,折合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第二种情况是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如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中央纪委发布两人的处分通报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
【涉案款物性质不同如何处理】
违纪所得收缴犯罪所得交司法
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涉案款物只是被纪检监察机关“暂扣”,“暂”即表示“暂时”“暂且”,那么接下来这些被扣的涉案款物将被作何处理?
第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
第三,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纪检机关如何处理违纪所得】
责令退赔的物品可拍卖上缴国库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所得采用三种方式处理: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第一,没收。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并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张梅荣,为其儿子在一天内分别于中午和晚上各举办一场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张梅荣受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纪所得。
第二,追缴。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
第三,责令退赔。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上缴国库。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由相关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如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福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正才等人,以误工补助、交通费、接待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2万元予以私分。杨正才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此外,如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腐败分子造成的损失咋挽回】
办案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挽回损失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
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
如果是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
如果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