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8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天津消防网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5日通报了8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是该网站开通“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后,连续第四周进行通报。
通报的案件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河南7起,名列第一;天津、上海、甘肃各5起,并列第二;辽宁、江苏、安徽、陕西各4起,位居其后。其中有10起问题涉及节日期间收送节礼、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违规使用公车等。据悉,此次每周通报将持续6周。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26日 04 版)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安达公司第一分公司原经理杨波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杨波安排人员购买购物卡用于春节前走访合作单位和部门,共计人民币4万元。北京公联公路联络线公司纪委研究,并经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武马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发放过节费、校庆置装费等方式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256.86万元。经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马群党内警告处分。
3.大兴区第五中学校长于万永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10月,大兴五中校长于万永为其女儿举办婚宴,收受参加宴请的大兴五中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教师礼金人民币3.84万元。经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大兴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于万永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津南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高海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高海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5.6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184%。咸水沽镇党委给予高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河北区市政监理所所长张振国滥发津补贴等问题。经张振国同意,该单位以津补贴为由,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服装补助费、加油卡等,共计15万余元。同时,还存在私车公养问题。河北区市政管理局党委给予张振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宝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王云茹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王云茹同意,该单位用公款购买农产品给关系单位送礼,共计1.9万元,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福利12万余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云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海泰天功系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翟国彤用公款送礼、滥发津补贴问题。经翟国彤同意,该单位使用公款购买超市礼品、购物卡,共计11.8万元。其中,2万元礼品用于行业聚会和关系单位送礼,9.8万元购物卡违规发放给职工。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翟国彤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体育局蓟县训练基地主任石成公车私用问题。石成借为基地采购食品和日用品之机,多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市体育局给予石成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承德市承德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姜艳秋、承德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赵春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晚,姜艳秋、赵春久两人使用单位公车去承德县某农家饭庄吃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怀安县西沙城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郑尚才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邀请下属工作人员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邢台市宁晋县自来水公司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该公司多次为全体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超过人事部门核定的限额,经理曹京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城市兰花集团煤层气公司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兰花煤层气公司党总支原书记李景中、时任董事长庞东林、总经理王晋鳌同意,由常务副总经理李大江等人具体操办,该公司于2015年6月支出公款22.035万元超标准配备公车,2015年9月支出公款6000元违规购买发放礼品购物券。李景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庞东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晋鳌、李大江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2.晋中市开发区科技办计划科兼综合科科长魏小明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8月7日至9日,魏小明借赴北京业务培训之机,携其妻子公款旅游。经晋中开发区纪工委会议2016年4月25日研究,决定给予魏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1018元。
3.吕梁市交城县汽车站站长马建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马建生向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单位职工发放手机通讯费共计3.345万元。经交城县经贸系统党委会议2016年4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马建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交通局时任副局长陈四虎进行诫勉谈话。(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呼和浩特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樊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从开展办公用房集中清理整治开始至2015年12月,樊敏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为58平方米,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樊敏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为28.6平方米,仍然超标使用办公用房。2016年4月18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樊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股科员任志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2日,任志勇私自驾驶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式公务用车办私事。2016年3月16日,包头市东河区监察局给予任志勇行政记过处分。
3.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吴占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22日,吴占在工作期间驾驶单位制式车辆办理私事。2016年3月15日,霍林郭勒市监察局给予吴占行政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大连瓦房店市共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兼主任吕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吕鹏驾驶单位公车捎亲属上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陈坪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8月,陈坪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2月,陈坪借亲属去世操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陈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锦州市滨海新区娘娘宫镇文教卫生助理太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2月4日,太顺违规为其外孙女操办“满月宴”,共安排宴席11桌,宴请村民及其亲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太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营口盖州市综合执法局西城一中队中队长魏建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5年6月17日,魏建宏以孩子升学为名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魏建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敦化市房产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波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等问题。2015年12月,徐波借公务出差之机赴大理和西双版纳游玩,并将游玩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款在单位报销。2016年4月5日,敦化市纪委给予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住宿费及差旅补助款已退回本单位。
2.镇赉县嘎什根乡后围子村村委会主任汤德顺违规操办其母生日宴问题。2016年3月18日,汤德顺为其母亲操办生日宴,收受非直近亲属礼金9700元。2016年5月10日,镇赉县纪委给予汤德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钱款已收缴。(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斯达公司检修安装中心主任李春峰公款招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李春峰挪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金核销招待费共计6880元。李春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伊春市五营区丽丰经营所安全员岳长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月17日,岳长林违规使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岳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逊克县宝山乡卫生院院长柳成民大办儿子“学子宴”问题。2015年8月8日,柳成民在某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学子宴”14桌,邀请部分村级卫生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柳成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上海市
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上海化工研究院公款旅游问题。上海化工研究院多次借举办会议之机组织公款旅游;此外,上海化工研究院擅自决定本单位人员通过因私渠道公款出国(境),累计57批次122人次。该院时任主持党委工作副书记、院长徐大刚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院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良君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杨晰峰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8月21日,杨晰峰在相关业务会议后,组织10名参会人员公款吃喝,花费餐费1935元;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同意违规用公款赠送消费卡。杨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公款旅游问题。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老师赴兰州、青海旅游,共计花费22万余元,该旅游费用在教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该校党委书记郭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徐汇区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11月,徐汇区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在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期间,违规向与会人员每人发放现金200元,并违规组织公款聚餐,花费餐费4958元。徐汇区华泾镇分管副镇长汪婕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泾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工会主席胡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定区安亭镇黄沈村党总支书记万元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万元忠假借名义组织公款旅游,并发放现金共计13.4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溧阳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潘志荣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潘志荣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某工程公司老板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为名赠送的25条名贵香烟提货券,合计价值人民币1.465万元,并为请托人承揽水利工程谋取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2.常州市中心血站金坛分站站长李志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5年11月,李志明带领单位6名中层以上干部及其部分家属,以洽谈业务为名前往南京六合区进行为期2天的旅游,所有费用合计9078元由南京某医疗设备供应商支付。李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盐城市粮食局副局长万宏私自借用企业车辆问题。万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借用盐城市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车辆办理私事,其中3次供其家属前往苏州探亲。万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盐城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唐孝岗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问题。唐孝岗利用职务便利,以单价2400元的优惠价格从盐城市某电信公司购得2部手机供自己和副支队长个人使用,并以虚增单位通讯费的手段报销4800元购机款。唐孝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衢州市柯城区石室堰管理处负责人刘建设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建设多次违规收受监管企业所送礼品及接受旅游安排。刘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舟山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夏良波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经夏良波审核同意,该公司违规以现金形式发放福利,共计人民币6.14万元。夏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淮北市人防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淮北市人防办虚列费用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吃喝、购酒、发放津补贴。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人防办党组原书记、主任于勤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市档案局(馆)局(馆)长职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市人防办人秘科原科长、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云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违纪款予以收缴。
2.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原副主任史云峰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史云峰长期违规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自己使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史云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石台县实验小学校长夏文莉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石台县实验小学违规在幼儿点心费中列支学校教师参加有关活动的服装费和节日慰问开支;以开展羽毛球比赛等名义,违规给全体教职工发放购物券等奖品。夏文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灵璧县高楼镇钱梁村党支部书记李瑞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元旦,李瑞在操办女儿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4000元。李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主管药师王敏刚违规接受企业宴请问题。2014年7月,王敏刚在对某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期间,接受该企业安排的宴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给予王敏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三明市明溪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叶力生公款购送礼品问题。经叶力生审批同意,明溪县委统战部先后4次在该县海外联谊会报销购送土特产、茶叶等礼品的费用;叶力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三明市委同意,明溪县委给予叶力生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按副科职级安排;追缴全部违纪款项。
3.漳州市华安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2月,华安县国土资源局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共计5.25万元,作为春节慰问品发放给干部职工。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郑木根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华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南昌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李顺勇违规收受“红包”、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6月3日,李顺勇违规收受工程承建商刘某某“红包”2000元。此外,南昌县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违规将资质借给他人使用,并将资质借用费和部分中标项目管理费28.32万元私设“小金库”,其中用于吃喝、购买烟酒食品等共计10.32万元、发放职工福利3.95万元,李顺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李顺勇经理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铅山县虹桥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侯世武、副所长祝益恒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铅山县虹桥国土资源管理所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2.684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在单位食堂接待客人用餐过程中,11次采购野生保护动物制作菜肴,分管副所长祝益恒负直接责任,所长侯世武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铅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祝益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侯世武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滨州市海河管理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刘红心公车私用问题。刘红心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亲属,滨州市纪委给予刘红心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公款购买节礼问题。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公款购买节礼,共计支出5.721万元,由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报销。济南市市中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潍坊市寒亭区地震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潍坊市寒亭区地震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3.4万元,寒亭区纪委给予时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作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予以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项城市第一实验中学副校长高广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8日,高广峰在办理其岳父丧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下属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2月1日,项城市纪委给予高广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柘城县第二实验中学违规长期租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校长期违规租用个人车辆作为学校公务用车,并支付租车费用27万元;该校违规发放教师课时补助费31.2673万元。校长梁万璋对上述问题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24日,柘城县监察局给予梁万璋行政撤职处分。
3.汝州市庙下镇南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杜建设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庙下镇计生办拨给南杨庄村村室建设补助款3.17万元,杜建设以2015年度计生工作误工补助名义将其发给村“两委”9名成员,随后用建筑业发票入账报销。2016年4月15日,汝州市纪委给予杜建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9人违纪所得。
4.漯河市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英才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王英才和副局长王献民、纪检组长赵清智在昆明参加培训期间,违规到腾冲和西双版纳游玩4天,后将8480元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2015年12月18日,漯河市纪委给予王英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献民、赵清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个人承担旅游费用。
5.焦作市解放区农林水利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局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补助共计3.97万元,原局长马全喜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23日,解放区纪委给予马全喜党内警告处分。
6.南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艳波违规租用车辆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该局违规长期租用他人车辆使用,并支付租车费用3.6万元,陈艳波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6年2月5日,南乐县纪委给予陈艳波党内警告处分。
7.淇县农机局原局长崔炳灿、杨致远违规支出烟酒等招待费问题。崔炳灿在担任局长期间,安排会计将国有资产转让费账外保管,且违规支出烟酒等招待费用18.5427万元。2016年3月18日,淇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崔炳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杨致远在担任局长期间,延续账外保管转让费,且违规支出烟酒等招待费用5.323万元。2016年2月26日,淇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杨致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咸丰县财政局丁寨财政所所长金国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金国荣在操办前妻母亲丧事时,违规收受本单位职工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所副所长兼办公室主任李昌义,擅自以“财政所办公室”的名义发消息通知该所职工前去吊唁,且本人送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汉市青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一公司经理蒋剑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10日、2月12日,蒋剑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走亲戚。青山区城管委党委给予蒋剑文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溪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周溪建在担任湘乡市房产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没有办理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湘乡市房产局下属企业出资超标准为自己购买公务用车一台;周溪建在当选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卸任湘乡市房产局局长后,继续长期占用该车。2016年3月,周溪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牟羽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牟羽在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该中心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所送“红包”礼金共计8000元。牟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2.东莞市石碣镇石碣医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石碣医院长期违规向该院领导成员发放用车补贴。该院党支部书记钟向阳、副院长何小杰和原院长叶博材、原副院长夏卫中,参与上述违规发放用车补贴的决策,并领取了用车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3.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覃坚公款吃喝问题。覃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在多家饭店用公款招待其亲戚、朋友用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覃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桂林市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20日,兴安县界首镇城东村两委干部陈振联、伍升柏、周万成等人商量决定,从村委征地补偿款、办公经费、城乡清洁专项经费、村委换届选举专项经费的结余款1.5548万元中取出1.478万元,造册发放村委干部2014年误工费。其中,陈振联、伍升柏、周万成每人领取3000元。案发后,陈振联等人主动将1.478万元全部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