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用3至5年退出煤矿123处 退出产能5103万吨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倒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原则,促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用3至5年时间,全省退出煤矿123处、退出产能5103万吨。到2020年,力争全省剩余煤矿数量达到60处左右、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左右。
河北省将严控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控审批新建煤矿项目。自2016年起,除按国家规定补办核准手续项目和已批准整合改造设计项目外,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补办项目核准手续要按照规定比例淘汰过剩产能。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深入开展煤矿生产条件普查,重点对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筛查。坚决淘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明确的13类小煤矿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到2020年河北煤炭企业力争减少到10家以内
《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稳妥推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1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同时,促进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支持发展煤电一体化,鼓励火电企业参股煤炭企业,参股产能超过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上给予奖励。积极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支持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
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杜绝恶性竞争
《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控制超能力生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煤矿原则上不安排生产,按照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核定煤矿生产能力。
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坚决杜绝恶性竞争。对存在恶意低价倾销行为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对存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企业,视其危害程度和非法所得等情况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