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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发布:申办网约车需京籍京牌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94

天津消防网讯   今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申请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申请网约车的车辆需具备北京市号牌,且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意见稿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意见稿要求,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具有北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等七项条件。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符合具有北京市号牌车辆,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等七项条件。

意见稿还表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网约车的管理和统筹工作;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制定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运输局所属的城六区管理处以及各郊区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北京市发展改革、公安、人力社保、环保、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信、通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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