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统筹海洋开发维权 引导民企进入武器科研生产
天津消防网讯 综合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军民融合整体效益潜力巨大亟待挖掘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和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有共识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
《意见》明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同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遵循党的领导、强化国家主导、注重融合共享、发挥市场作用以及深化改革创新。
此外,《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加强统一领导,搞好军地协调。健全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
规范需求对接,促进资源共享。按照研究提出、分析论证、归口上报、综合平衡、审核确定、落实反馈的程序,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建立完善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加强考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
《意见》最后强调,军地双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自觉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到2020年基本形成6大体系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
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加强重大事项会商,及时通报情况,协商解决问题。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规范对接内容和程序。
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军地联合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重大工程,着力推出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和举措。打造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促进国防经济和地方经济深度融合。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现行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交通、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加强考查督导,建立问责机制,加大规划实施、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规划、项目、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
逐步建立军人保险保障体系
《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统筹交通、空间、信息、测绘、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扩大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和潜力,加强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究,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加大国防科研平台向民口单位开放力度,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地方师资力量、科研设施、创新成果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服务的政策制度。对承担军事人才培养任务的地方单位,国家在条件建设、财政投入、表彰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军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军队饮食保障、商业服务和油料保障社会化,将营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意见重点摘录:
——推进空域管理动态灵活使用
《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优化空域结构,推进空域分类管理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空域动态管理、灵活使用机制。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重要资源。加强交通领域军地资源、信息、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共享与协作,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
——引导民企进入武器科研生产
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封闭,推进社会化大协作,推进军工企业专业化重组。扩大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推动军工技术向国民经济领域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积极参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国防科研平台加大开放力度
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和潜力,广泛吸纳专家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转化应用。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加大国防科研平台向民口单位开放力度,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激励地方单位培养军事人才
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完善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使用体系。拓展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范围,构建地方师资力量、科研设施、创新成果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服务的政策制度,健全依托社会开展军事人才专业评价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对承担军事人才培养任务的地方单位,国家在条件建设、财政投入、表彰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营区水电气热纳入城市基建
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完善军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统筹军地文化建设,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军队各项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军队饮食保障、商业服务和油料保障社会化,将营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调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军地应急行动健全协调机制
强化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提高军地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军地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军地应急行动协调机制,调整优化国家级应急专业力量结构,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国家卫生应急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军地应急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改善军地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加强人才队伍、科技研发能力建设。
——兼顾海洋维权制定国家战略
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统筹兼顾维护海洋权益,制定国家海洋战略,实现开发海洋和维护海权的有机统一。加强行动能力和保障设施建设,进一步形成党政军警民合力固边戍疆新局面。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切实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深化国际军事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