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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未满16周岁不得脱离监护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31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滨海新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全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建立强制报告机制,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或失踪、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近年来,大批农村年轻劳力涌入城市打工创业,把孩子留在老家交由老人或亲友照管。这些孩子由于远离父母,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有的出现了身体、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还有的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

  为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方案》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特别明确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落实监护人并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

  《方案》还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实现监护责任全方位监督。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及时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事)件,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处置应对,报警求助要第一时间接警受理,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

  对社会关注的家庭暴力问题,《方案》也明确要求,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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