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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让辅警从“执法者的阴影”中走出来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6649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这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辅警改革“靴子”最终落地。

“辅警是阴影里的执法者”,媒体这个说法,一定程度展示出辅警在整个执法体系中的尴尬。一方面,“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清楚。有关辅警“越权执法”、“吃拿卡要”的负面新闻屡见报道,一些警民冲突也被归结于辅警所为。可以说,“辅警”群体既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也面临“污名化”、社会认同低的难题。另一方面,辅警、协警干着与警察同样甚至更累更“脏”的活,担着同样的责任,但获得的回报与待遇却不一样。许多辅警都曾表达过获得荣誉和归属感的期望,渴望得到法律认可、社会认同,可以说是他们的普遍心态。

困局如何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题中之义,锐意改革、深化改革是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今年年初,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辅警改革破冰、化解体制机制之弊指明了方向。如今国务院出台针对辅警的管理意见,标志着改革意见确立为政府法规,为彻底解决协辅警队伍人数多、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标清了“路线图”,划定了“法治圈”。

此次出台的管理意见,在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均具有突破意义。最大亮点在于,意见规定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职责。管理意见特别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管理主体的确定,制度回路的完备,意味着辅警人员被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实现公安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入口、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清理规范等一系列规定的完善,明确了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岗位职责、职业保障和管理依据,也有助于更好发挥辅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职能和作用,提升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为法治中国筑牢执法基座。

辅警改革是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一步,而执法规范化改革,还需要继续往纵深推进。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偏袒执法等执法过程中的“短板”,身份不一、良莠不齐、执法犯法等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改革涉险摊、过藩篱。在司法的空域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每一个环节,都应当运行在法治轨道上,都应当确保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本意所在,也是我们应接续付诸努力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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