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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公布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7处全年禁放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74

天津消防网讯 昨天,通州区公布烟花爆竹禁放范围。自2017年12月14日起,通州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此外,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执行限放措施。

  此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法规,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被设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五环路以外,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各区的划定工作预计在年底前出台。

  禁放从12月14日开始

  除了禁放区以外的其他通州区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二十四小时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在非禁放区也不是全部地区都能放。16类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也将采取禁放措施。

  此外,遇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将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通州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举办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明确惩罚标准举报有奖

  通州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污染、安全事故较多,禁放呼声越来越高。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共同期待,推动移风易俗,通州区推出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措施。

  据悉,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将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为110、69552531。

16类非禁放区

  禁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此类禁放地点和区域由街道、乡镇具体组织设置禁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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