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出台 分级管理
天津消防网讯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近日对外公布《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生态屏障区应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和天津特色,融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于一体,规划建设成为展示现代生态文明理念,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景观,形成“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
根据《实施细则》,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地区(以下简称生态屏障区)是指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线高速公路,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公路,北至永定新河围合的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生态屏障区内各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生态屏障区与本市生态保护红线或者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重叠的,应当按照最严格的管控标准实施管理。生态屏障区实行分级管控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严格限制高强度和高密度开发建设。生态屏障区应严格执行本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塑造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环境。
一级管控区只有5类项目可建
生态屏障区划分为三级管控区,实施分级管理。一级管控区主要是指生态廊道和外围的田园生态地区。其中生态廊道地区包括宁静高速公路、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区域和唐津高速公路与官港水库3条纵向廊道,永定新河与东丽湖、军粮城与无暇街北、海河、津晋高速公路和独流减河5条横向廊道。田园生态地区主要位于津南区南部地区和东丽湖组团外围地区。一级管控区内生态廊道和外围田园地区应当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积极推进河道和土壤污染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河道、湿地和植被,促进生态修复,完善生态链。
一级管控区内现有的村庄应实行分类指导,针对每类村庄确立各自不同的发展路径。一级管控区内除下列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
1.河道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2.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服务设施,乡村旅游设施;
3.交通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
4.水利等重大民生保障设施;
5.防汛等应急抢险救灾设施。
二级管控区创建国家园林城镇
二级管控区主要是指规划管控范围内的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和示范工业园区等地区以及重要生态廊道周边尚未开发的地区。它包括东丽区东丽湖东部地区、军粮城街京山铁路以南地区、无暇街及海河下游冶金产业区;津南区葛沽镇、北闸口镇、小站镇、八里台镇和天嘉湖地区;西青区王稳庄镇;海河教育园三期地区;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开发区西区和滨海高新区沿生态廊道周边未开发地区。
二级管控区内各类示范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应按照《国家园林城镇标准》(建城[2016]235号)进行规划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宜居城镇,创建国家园林城镇。
三级管控区内涵式发展为主
三级管控区主要是指现状开发建设比较成熟的地区。它包括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开发区西区、滨海高新区,东丽湖西部地区、军粮城街京山铁路以北地区,津南城区和海河教育园一、二期地区。
三级管控区应当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区内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坚持以城产融合为导向,以高端、智能和绿色为发展方向,加快完善园林绿化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营造融生产、生活和生态于一体的空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