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解读:补助提高,范围扩大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筹资标准、报销比例、范围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从490元到520元 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同时,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人均补助40元,到2018年增至490元,对减轻参保群众缴费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个方向是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
今年4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曾表示,我国正不断扩大药品的支付范围,将启动药品目录的调整,对一些价值高、独家专利的创新药品,可能通过谈判的形式纳入保险。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了解到,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17年版,根据方案,本次目录调整包括2017年、2018年两次医保准入谈判的药品在内,西药和中成药共计2588种。药品目录的调整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是此次新增筹资的另一个重要方向。通知明确,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此次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
在制度统一的过程中,通知要求,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