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女子遭殴打”案情 专家:施暴者最高或可判15年
天津消防网讯 据辽宁大连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昨天(25日)晚上的22点左右,大连警方在大连甘井子区南关岭的一个居民小区,将网传“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犯罪嫌疑人31岁的王某抓获。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被打女子29岁的吴某在22日凌晨,于友人的陪伴下,进医院诊治伤情,目前已经出院。
记者从大连警方了解到,被打女子吴某的笔录中提到,她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拉进了单元门,在单元门里王某接着对吴某进行了殴打。大约一分钟后,王某离开了现场,并未抢走吴某的财物。随后,吴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女子自行就医 诊断软组织挫伤无内伤
凌晨2点左右,吴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医院经检查后初步诊断吴某面部软组织挫伤,无内伤。
法医复查伤情 与医院结论基本一致
针对吴某的伤情,6月25日,大连警方调派法医对吴某伤情进行了复查,结果与22日凌晨医院结论基本一致。
6月25日23点左右,大连警方公布犯罪嫌疑人王某归案。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全民追凶!警民联动搜索“暴力男”
施暴者被抓获、被打女子平安,这让关注“女子半夜遭殴打事件”的诸多网友松了口气。从只有一段1分多钟的视频,要确认事发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具体信息,难度无异于大海捞针。而过去的24小时内,“男子当街暴打女孩”的这段视频被网上公众频繁转发,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全民追凶”。从25日早晨7点多开始,“男子当街暴打女孩”成为网络热词,并不断发酵,相关视频在各个平台不断转发,到下午15点前后达到热度峰值,并一直保持“高热”状态。截至25日24点,“男子当街暴打女孩”排名微博热搜第一,不断有热心网友从视频来源、画面、口音、女子长相等方面提供的线索,而网民的行动,也全程、同步性的得到了警方的回应。四川绵阳、山东聊城、广东阳江、福建莆田等多地警方都展开了细致的侦查工作,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雷霆行动让真相迅速浮出水面。
多地警方和媒体接力寻找事发地
24号视频传播的当晚,四川绵阳警方就通过微博公众号“绵阳网警巡查执法”发声,整理了网友提供的四条线索,并与线索当中提及的当地警方核实此事。并且告诉大家:“今晚不睡,若有线索,请发于评论区”。
事件发酵后,全国多地警方陆续介入。25号上午,山东“聊城网警巡查执法”发布消息称,连夜核实,全市未发生类似警情。接着,公安部也通过微博“中国警方在线”对案件进行了描述并在网上征集线索:“发挥网友力量,共同揪出此人。扩散!”
到昨天中午11点04分,广东“平安梅州”也发布通报称,视频中女子并不是网传的“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人并遇害”,同时表示当地警方未曾接到此类报警。随后,福建莆田警方也发布通报,确认当地的一具女性尸体与视频中被打女子并非同一人。
在此期间,多家媒体也都转发了征集线索的消息,并向多地公安及宣传部门求证,但也都没有进一步发现。直到昨天下午,大连市公安局发微博认领了这起案件,证实视频是发生在当地甘井子公安分局华东路派出所辖区内。
软组织挫伤无内伤 如何定罪?
“男子当街暴打女孩”之所以被如此关注,是因为视频里男子的暴行实在让人愤怒,受害女孩的遭遇实在让人揪心。
有人统计,短短一分多钟的视频内,受害人吴某被拳击19次,脚踢10次,其中有26次正中头部,嫌疑人的凶残触目惊心。但是“被害人吴某经两次鉴定都是脸部软组织挫伤”,这让人们在庆幸女孩没有生命危险的同时也在追问,会不会以伤情定性而“轻饶”了施暴者?
根据警方通报的信息,嫌疑人王某,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随意殴打他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动机和造成的后果。
此案可能适用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
法律专家 岳屾山表示,(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但第一个可能会被排除的就是故意伤害罪,因为轻伤以上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将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此外,警方通告提到了强制猥亵的行为,如果构成强制猥亵罪,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恶劣行为了将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
全民追凶!施暴视频引发的全网行动
这是一场“全民参与的追凶行动”,对于法律惩戒,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就像网友所说,不能让低伤害成本,助长暴力犯罪。我们期待正义的宣判。
这次由施暴视频引发的全网行动。从发酵,到缉拿,短短不到一天的时间内,警民合力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无论是网友“严惩凶手”的呼声,提供线索的举动,还是对案件进展的密切关注,无论是警方“尽最大努力”“今晚不睡”的表态,还是“不信谣不传谣”的善意提醒,都彰显了这个社会对平安的守护,对正义的坚持,对法治的信念。举众之力,捍卫的是不容挑衅的社会正义,不容践踏的法治底线!
作恶者趁夜行凶,但是别忘了,法律的光芒昼夜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