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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防汛抗旱 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总责

来源:央视    更新时间:2019-07-09 06:34: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216

天津消防网讯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工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明确承担防汛抗旱职责机构人员

工作职责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健全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

指挥当地相关部门抗洪抢险行动

工作职责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要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台风特点,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根据汛情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部等参加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

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工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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