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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要求严禁“一刀切”和“滥问责”行为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9-07-10 08:08:57    编辑:管理员    浏览:957

天津消防网讯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于近期启动。生态环境部8日致函被督察省(市)和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生态环境部明确,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生态环境部要求,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应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工作。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失职失责人员,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禁止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

此外,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生态环境部还强调,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在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等工作时,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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