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曹熙、李彪决定逮捕 对江森源提起公诉
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19-07-18 09:02:32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70
天津消防网讯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曹熙、李彪决定逮捕,依法对江森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曹熙作出逮捕决定。
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李彪作出逮捕决定。
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至2014年,被告人江森源利用担任肇庆市怀集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