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 修订消法引关注
天津消防网讯 今日起至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会上迎来首次审议。此外,本次会议还将继续审议旅游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
根据此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今日起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旅游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并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此外,根据议程,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审议任免案等。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要审议的三部法律草案中,颁布20年来首次迎来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备受舆论关注。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1993年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商家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作出了贡献。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来,一直未作修改,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该法的一些规定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20年前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主要是一种社会福利,金融理财、电子商务则不曾涉及。如今,医疗、住房等领域已经带有经营性质,金融消费和电商也差不多家喻户晓,新法将不得不回应这些领域中的纠纷。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讨论过程中,惩罚性赔偿上限,消费者的反悔权,消费者概念范围扩大与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否适用等问题都曾引起多方激烈争论。作为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如何在企业和消费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这也是舆论关注该法本次修订的一个焦点。
此外,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旅游法》草案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在本次会议上《旅游法》草案将迎来第三次审议。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直至2009年年底,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下,《旅游法》起草组成立,这才重新启动了立法进程。
去年8月底,《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共设十章98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草案对于民众关心的旅游安全、零负团费、景区票价、强迫购物、导游执业许可、旅游者维权困难等,均有相应规范。
近年来,中国旅游人群和旅游产业的规模都不断庞大,但是,旅游市场中的一些乱象一直备受舆论诟病。一些专家表示,《旅游法》若最终出台,将解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难题,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矛盾、问题,为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