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全流程监管 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10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程春雨 摄
天津消防网讯 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持全流程监管,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
为了落实好上位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秦宜智表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着力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规章将散见于《商标法》多个条款,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梳理总结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作了集中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予以明确规范。坚持全流程监管,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规章详细列举了判断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增强了审查商标注册行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依据《商标法》,规章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设置了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帮助从事恶意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处以最高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受理业务;还规定了针对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依法采取自律措施等,多措并举形成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是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服务。针对实践中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不便等问题,规章要求,进一步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渠道和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受理窗口服务人员规范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