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就《意见》采访了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涉及链条长、环节多,有关部门如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这一问题,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化工产品作为国民经济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按照生命周期划为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购销)、运输、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广泛分布应用于化学化工、医药、采矿、能源、运输、仓储、建筑、农业、轻工、日化、食品、卫生、科研、教育等诸多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了所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政执法权,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将《意见》提出的措施任务分解细化,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办法。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三是健全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四是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既严格执法,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