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西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紧紧围绕“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江西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和需求,系统提出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加快建设符合江西实际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方案》明确,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预防为主、改革创新、协同协作等“六个坚持”基本原则,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要聚焦“明显见效”目标,到2021年实现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协调运作,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基本摸清,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监测预警更加精准,工程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得到加强,确保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方案》坚持目标和效果导向,全面对接中央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九项重点工程,全面彰显江西特色亮点,部署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防灾减灾科普宣教基础工程等“九项重点工程”。同时,明确了各项重点工程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组织实施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进9项重点工程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优先保障、统筹安排重点工程项目资金;要强化跟踪评估,强化对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符合江西实际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促进全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治工作现代化。建立了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的自然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同时,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工程等多项工程落地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