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不得委托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
天津消防网讯 日前,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河北省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了13项指导意见,助推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抓手,河北省安委办已将标准化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河北省有关标准化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将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量化、细化,定期调度,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推动全省标准化建设全面铺开。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全面贯彻标准化新精神,各行业监管处(科)室要实行处长(科长、主任)负责制,及时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评审组织单位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评审单位考核机制。评审单位要严格开展企业概况审查,确保评审出具的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标准化运行情况。企业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不得委托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者编制自评报告。要真正以标准化创建为契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今年是新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各级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申请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的创建期和试运行期限。标准化建设要与“双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凡是创建和试运行期满、“双控”机制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可以凭借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创建指导意见书。要建立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发布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名单。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未开展、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通过执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