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凶手求轻判 曾担心放路边会冻死
天津消防网讯 7月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广泛关注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案犯周喜军站在了二审被告席上。
此前,在看守所里,记者独家与凶手周喜军进行了1个多小时对话。他缘何成了“盗车杀婴”凶手?他为何漠视生命,竟对襁褓中的婴儿下此毒手?面对记者的追问,一次次低垂下头的他说,是欲望和冲动让他走入现今绝境。
今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两个月大的婴儿不断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周喜军上诉,请求从轻判罚。许家林也认为赔偿太低上诉。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日前采访了周喜军,他不时抬眼望望铁窗外,眼中满是不安,以下是记者与周喜军的对话。
“无法满足的欲望让我走到了这一步”
记者:还是说说案发当时的事吧,什么原因让你想偷车?
周喜军:我3月2日去应聘,到许家林家的超市里取暖,看到车停在门外,当时知道车里有孩子。3月4日早,我再去,看车还在那里,就开车门,发现车没锁,就上了车,当时脑袋也不知怎么想的,就是想一直向前开。
2010年到2012年间,我曾经在一家工程机械公司任职,是大客户经理,由于单位给配车,出行比较方便,亲友面前也很有面子。突然没有车了,就很憋得慌,看到车在那里,就鬼使神差地把车开走了。都是永远无法满足的欲望让我走到了这一步。
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车上有个孩子,是否听到了广播在全省搜寻?
周喜军:开始我不知车上有孩子。开出不久,孩子突然哭了,这时我也一直在听广播,电台不断发布查找信息,播报丢失车辆特征及车内婴儿的消息。为避免被人发现,便停车将前后牌照掰下,并将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
我知道警察和市民都在找我,孩子哭声特别大,我非常烦躁,不知怎么处理好,更不知怎么办。
记者:你为什么不把婴儿放下来,为何对孩子下毒手?
周喜军:我当时也想过把孩子放在路边,但由于天气很冷,路上全是大雪,过往车辆也很少,担心孩子会被冻死。我也想过把孩子送到我姐家,她家比较偏僻,也有地方,得知不可行后,心情就更烦躁。
我知道不远处2公里左右有一家医院,我想把婴儿扔到医院附近,但婴儿哭得很严重,声音很大,我很急躁,先掐他,后用红布条勒他……
我大脑一片空白,很紧张,很害怕,“冲动”是魔鬼。我当时把孩子放下就好了,事就没这么大了。我很后悔,但没处去买后悔药。
记者:家人是怎么知道的?你为什么去自首?
周喜军:我把车扔下后,逃回长春,想租个房子躲一躲。当时我就骗我现在的妻子,说我看过有牢狱之灾。后来她和我妹妹从广播得知,案犯1米8左右,体貌特征非常像我,她们就联系我,追问我。我后来知道被盗的车找到了,车上有我的指纹,我很担心。在妻子和妹妹的追问下,我承认了。她们劝我自首,我也深知在劫难逃,于是就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记者:我了解到你是一名部队转业干部,介绍一下你的部队生涯。
周喜军:我老家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的农村,1983年,我参军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航空培训学校做地勤兵。1985年考入西安一家电讯工程学院。1987年毕业分配到内蒙古某地一雷达部队,从排长升职到正连。因为我“出息”了,我家人曾经都很自豪。1992年调回长春,仍从事雷达方面工作。2004年转业,转业时是副团长。在部队期间,我立过两次三等功。
转业时,我选择了自主择业,当时给了6万多元安家费。转业时工资很低,只有1000多元,经过几次调整,现在涨到了5000多元。
记者:你每月有5000多元工资,在长春也不算少了,为何还想要偷车?
周喜军:我刚购买了一套房子,100多平方米,买了房子,就没有钱了,暂时还无工作,手头很紧。我原先开车,没有了车很憋气,一直有开车的欲望,在欲望逐使下,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大罪。一失足成千古恨。
记者:你上诉,是认为自己罪不致死吗?
周喜军:我属投案自首,有从轻处罚条件,而且我也愿意积极赔偿婴儿家属损失,争取宽大处理。我一时冲动,铸成了大错。
记者:想对被害婴儿家人说点什么吗?
周喜军:我非常对不起孩子一家,由于自己的罪恶,给他们一家带来了不幸,感到非常愧疚。争取对他们进行经济赔偿,获取他们的原谅。
记者:想对家人说点什么吗,现在最牵挂的是谁?
周喜军:(短暂的沉默)我也对不起我的家人,给他们带来了不应有的伤害。我现在最牵挂的还是儿子,希望他能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