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地下肾脏交易:1个肾10多万卖肾者仅得2万
互联网上的卖肾广告
天津消防网讯 小王在供述中称,他通过网络联系到卖肾的人后,就会把这些人分别安排在金水区庙李村、惠济区老鸦陈村等地吃住,把他们养起来,找到合适的机会,就把他们带到医院检查化验,再到外地做手术摘除肾脏,直到肾脏卖出。
截至案发,小王所在的肾中介已经将14个人的肾脏摘除并出卖,另有6人被作为“供体”养在肾中介提供的出租屋内等待检查或手术。这些“供体”以青年男性居多,他们用出卖器官的方法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固定工作,喜欢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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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收购肾脏的广告
通过互联网联系卖肾者,将卖肾者养起来,作为肾源“供体”,然后由专人联系医院做肾脏摘除手术,再通过买卖链条将肾卖出。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这样一个分工明确的人体器官中介团伙已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
在这些卖肾的人中,有很多是年轻人;在组织卖肾的人中,有很多人都还曾经是“供体”。
是什么让这些年轻人愿意将自己的肾脏卖出?这中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这个团伙是如何开展运作的?又该如何打击呢?
贴吧、QQ群招揽“生意”
小王在这一团伙中扮演的是“寻找供体”的角色。所谓的“供体”,就是指那些愿意出卖自己肾脏的人,而愿意来购买这些肾脏的人,被叫作受体。
小王在“小王收肾”QQ群里做管理员,天天上网在群里寻找卖肾人和回答卖肾人的提问。除此之外,小王也会在网络上发出“需要肾脏”的帖子,留下QQ号,以便卖肾的人联系。
杨某就是在网上和小王取得联系的。杨某说,由于还不起信用卡上的钱,才想把肾卖掉,于是他就在网上搜索肾源和尿毒症有关的帖子,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的帖子留言中他看到了小王关于收肾的截图和留下的QQ号,之后,就和小王联系上了。
小王把杨某领到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的一个出租屋里。除了杨某,这个出租屋里还有高某、陈某、石某等七八个人在等待卖肾,他们都是通过网络联系上小王的。
_page_break_tag_一个肾10多万元,卖肾者仅得2万
2012年3月,王某到郑州找工作却没有挣到钱。于是,他通过网上的朋友联系上了小王。
接下来,王某和另外几个等待卖肾的人被卖肾中介中负责体检的赵某带到医院做体检。半个月后,赵某把王某带到郑州市西郊的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轿车上,并要求王某戴上眼罩。据王某称,自己也不知道被带到了什么地方,在一个平房里,几个医生就把他的左肾摘除了。五天之后,王某被一辆银白色的广州本田轿车送到漯河。在车上,一名男子给了他2万元钱。
李某在卖肾中介中负责联系需要肾脏的医院。据他交代,每提供一个肾脏,医院会给他10万元左右,有时候稍多一点,扣除给医生的费用,还有团伙里面人的层层扣留,到出卖肾脏者手中也就2万至4万元。也就是说,每卖掉一个肾,黑中介就要从中“提成”60%至80%。
截至案发,该团伙一共卖了14个肾,获利百余万元。
卖肾团伙中,有人曾经是“供体”
卖一个肾对身体构不成多大影响,而且还能挣钱,如果到卖肾中介中工作,还可以得到更多的钱,于是,有很多卖肾者就地转化成了“卖肾中介”团伙中的一员。
李明最初卖肾是因为还不起赌债,于是就在网上搜索卖肾的信息,继而就找到了小王和赵某,最终以2万元一个肾达成协议。一个多月后,在济南的一家医院里,李明左边肾脏被摘除。随后,赵某又给了李明3000元钱,让李明跟着他挣钱。自此,李明开始由“供体”变成了“卖肾中介”中的一员,他的任务是看管被养起来的“供体”。
警方调查发现,在这一团伙中,像李明这样卖了自己的肾再去卖别人的卖肾者还有好几个。
赵欢养好摘除肾脏留下的伤口后,就一直跟着李明做贩卖人体器官生意,负责被养起来的“供体”的吃喝和协助带“供体”去医院检查身体,每月工资5000元,包吃住。
魏强在摘除肾脏回到郑州之后,也跟着李明干,为其联系“供体”,联系一个“供体”魏强可以得到200元钱。此外,李明每天给他20元生活费。
申某、李某也都曾像李明一样作为“供体”出卖过自己的肾脏。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后来都跟随李明成为这个“卖肾中介”中的一员。
2012年7月26日,经举报,这个“卖肾中介”的犯罪嫌疑人被郑州警方先后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王、李某、孟某等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_page_break_tag_“供体”、“受体”、“黑中介”、少数唯利是图的医护人员,构成地下器官交易链
为什么地下肾脏“生意火爆”?一个人为了几万元钱摘掉自己的一个器官,值得吗?
一名医生告诉记者,人体的两只肾脏是交替工作的,正常情况下,一只肾脏工作,另一只肾脏就会休息。从理论上讲,摘掉一只肾脏,对人的健康生活影响不大,但是从此不能再干重体力活了,而且要防止感冒,如果剩下那个肾脏也受到伤害,那就没有退路了。
“可以摘除一个肾”,难道这就是卖肾的理由?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突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形成犯罪网络,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管理秩序。“肾脏黑市”的存在暴露出两个无奈的群体:一个是患者,一个是“供体”。
对于贫穷的患者来说,即使你找到匹配的肾源,也很可能负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富人需要换肾,也必须找到一个与自己血型匹配的肾源,即使亲人中有匹配的肾源,而愿意让亲人捐赠的只在少数。为了能活命,患者及家属千方百计寻找肾源,而这强大的需求就滋生了“肾脏黑市”。
而“肾脏黑市”中的“供体”不少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有的人被诱骗摘了肾,有的人因为无知,为几万元钱成了市场的“供体”。
“黑中介”正是看到了买方的强大需求,提高肾源价格,又看到“供体”急需用钱,压低肾源的价格,最终从中间获取巨额利润,再加上一些唯利是图的医护人员,他们共同造就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链条。
彻底斩断地下“肾脏交易链条”,完善制度的同时政府部门要真作为
据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宋刚介绍,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该院检察官党玉红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要是指招募、供养器官提供者,撮合人体器官供需双方,并从出卖他人人体器官行为中获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买卖人体器官,自己从中获利,这种赤裸裸的野蛮交易不仅毁掉了器官提供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一种反社会伦理行为,是本罪打击的重点。
“光有法律是不够的。”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俊才说,“除了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外,政府部门要有真作为,如果政府不作为,那么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只能成为一张白纸。”
还有人建议,仅靠执法部门严打、监管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要想彻底消灭“肾脏黑市”,必须弥补肾脏需求的空缺。比如,新加坡2009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就规定: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也可以尝试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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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上旬,半月谈也曾刊载过一篇关于卖肾底下产业黑幕的文章《揭秘地下肾脏输出链:民营医院摘肾利润超贩毒》:
由于对辖区内民营诊所一味“以罚代管”,以致诊所老板有恃无恐,最终发展到大肆开展地下“摘肾”手术,进行肾脏非法交易,江西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盛某、副科长田某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半月谈记者对多起案件跟踪调查发现,疯狂的肾脏地下交易中,黑色利益链环环相扣,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揭秘地下肾脏“输出链”
景德镇民营诊所的地下“摘肾”犯罪只是整个肾脏非法交易中的一环。今年1月份,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为组织10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综观两起案件,整个地下肾脏“输出链”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年25岁的李盛昌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其间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2009年李盛昌通过黑中介以2万多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在卖肾期间,李盛昌和另一卖肾者邓开军结识。
李盛昌和邓开军在将卖肾所得挥霍一空后,便打起了充当黑中介的算盘。2012年4月份,邓开军与李盛昌商定组织他人卖肾的生意后,又联系犯罪嫌疑人张隆红出资参与。
2012年6月30日,邓开军与李盛昌两人在鄱阳县城租下一套民房。此后,邓开军、李盛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十几名卖肾者来到鄱阳,由张隆红在出租房内负责看管照料。随后,卖肾者经过医院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后,血样被送到湖南长沙配型。在此期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发发也出资参与。
2012年7月25日案发时,当地警方将10多名卖肾者解救,发现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8岁,年龄最大的也才27岁,有两人还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在校生。
在景德镇警方破获的“摘肾案”中,一些犯罪细节惊人相似。在两名广州“老板”的遥控下,吴某等多名黑中介通过网络联系卖肾者在南昌“圈养”,然后再到景德镇进行非法“摘肾”手术。
“上网和看电视是他们的全部娱乐生活。”办案人员透露,由于卖肾者到鄱阳后被集中看管,除了去医院做配型外,基本丧失了活动的自由,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等待与人配型成功后被摘取肾脏。
为了寻找肾脏移植受体,李盛昌等人除了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外,还经常出没于全国各大医院的透析室附近,一旦发现有换肾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就立即上前搭讪。
借助网络手段,以假身份在网上发布招募广告,到对卖肾者集中封闭管理,再到寻找买家、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摘肾”手术,一条完整的肾脏“输出链”就此形成。
“暴利超贩毒”的致命诱惑
记者发现,正是暴利驱动让犯罪团伙铤而走险。
鄱阳县办案人员透露,“供体”每卖一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从卖肾者廉价的出售至买肾者高昂的支付,层层加码的肾脏交易链背后,是黑中介、团伙头目、手术医师、麻醉师等众多人员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透露,景德镇“卖肾案”中,每名卖肾者在手术前签下“捐肾志愿书”,并在摘肾后获得2万元,黑中介则每例获利3000元至4000元,通过网络联系前来手术的麻醉师范群超则每例获利6000元。
_page_break_tag_至案发时,景德镇市昌江区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肾脏13例,每例收取手术费3.7万元;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某民营医院则提供场所,由广州“老板”自带医生前来共做摘肾手术5例,院长周某每例收费2.6万元。
“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贩卖毒品还高。”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说,目前中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但能获得移植的仅为1万人,巨大的需求缺口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间。
监管无力导致民营医院沦为“摘肾”窝点
记者调查发现,卖肾团伙组织非常严密,“受体”与“黑中介”经过配型、定价后,往往会选择没有资质、环境差的民营医院甚至小诊所进行移植手术。整个黑色利益链条中,民营医疗机构恰恰又是最为关键,也最应受到严格监管的一环,由此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景德镇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包括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均由各县(区)卫生局发证,根据“谁发展,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督导。“案件中涉及的两家医院要么只有做腹部手术的资质,没有资格做肾脏手术,要么连做外科手术的资质都没有。”这名负责人说,两家涉案民营医疗机构的做法属“非法行医”。
民营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为何能屡屡逃避监管,并最终发展为地下“摘肾”窝点?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早在2006年,“摘肾案”涉及诊所之一的昌江区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因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违规行为,被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罚款3000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盛某和田某分别担任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副科长期间,在接到举报后,两人多次赶到周某的诊所进行现场检查,但在发现诊所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进行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后,均通过罚款方式处理了事,也最终导致周某等人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江西社会科学院资深研究员、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肾脏地下交易一度猖獗的现象表明,一方面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超诊疗许可范围行医的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常常流于形式。
针对此,王明美建议卫生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所负责的民营医疗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实行问责制度。同时,加强对有外科手术从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明确一定级别的医院才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缩小监控范围。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违规者一旦被发现,轻则重罚,重则吊销从业执照甚至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