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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办法规范新建已建等项目用地管理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285

    天津消防网讯 为缓解停车难,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天津市建交委、天津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停车场(楼)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对于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按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于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停车场(楼)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对于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楼)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对于利用地上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包括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楼)、已建项目需要扩建的停车场(楼)及单独新建的停车场(楼)用地,按照停车场(楼)用途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1.5%计收。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楼),若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按评估确认地价的0.5%计收。

  停车场(楼)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计收,供电配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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