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改革“任务清单”落实落细
天津消防网讯 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37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生态领域改革的文件多达39份。“完善制度顶层设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惠远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39份文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要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清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哪些重点任务?这些任务目前落实情况如何?
“全链条”责任追究
梳理39份文件可以发现,中国基本上建立起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全链条”责任追究体系,即进行事前预防监测、事中强化责任、事后终身追责。
事前,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级和预警等级进行综合管控。在预警过程中,对最新技术的运用是一大亮点。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事中,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事后,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全国创新体制机制
梳理39份文件可以发现,体制机制创新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
生态管理体制中出现了新职务。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目前,在各地落实过程中,“河长”的概念进一步拓展。8月5日,安徽省将湖泊纳入河长制管理。8月7日,浙江省正式在沿海地区实施“滩长制”,将这种管理体制延伸向大海。
对环保执法制度进行了改革。根据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这意味着改变了过去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保工作实施垂直统一监督管理和执法。
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利用金融工具和经济杠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保节能产业,同时抑制污染性投资,实现绿色发展。
“有一些制度过去就有了,因此,现在最根本的创新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制度设计能够上升为国家的执政理念。”张惠远说。
试验区先行先试
梳理39份文件可以发现,中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国家公园的试点工作,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目前,中央深改组会议确定了福建、江西、贵州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进行先行先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立了六大方面26项重点任务,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
同样在进行多处试点的是国家公园体制。中央深改组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5份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的文件。2015年1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目前试点区域整合了国土、环保、水利、农牧等部门编制、职能及执法力量,建立覆盖省、州、县、乡的4级统筹式“大部制”生态保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