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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会议费新规:借会议会餐或宴请将追责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15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新规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新规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新规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新规

中央和国家机关四类会议如何划分

中央和国家机关四类会议如何划分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新规适用对象全覆盖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会议费管理,力求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而新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都适用新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新办法执行。

会议分级并严控规模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改进了会议形式,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不得向参会人员收费

新办法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严禁借会议安排宴请

新办法还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对比

(每人每天)

年份

一类会议 二类会议三类会议

2006

2008

2013

400元 300元 26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660元 550元 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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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链接

会议费开支标准约提10%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物价呈现出较快上涨,特别是宾馆饭店等服务业价格涨幅较高,5年前制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明显滞后。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修订主要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在认真测算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会议费开支标准提高了10%左右。

■新规·分析

三道“闸门”能否卡住“会议腐败”

从非旅游景点不去、非豪华套间不住,到频频赴世界各地“越洋开会”;从会务费有提成、会议费有“返现”,到庆典出场有红包、论坛讲话有“稿费”……极具隐蔽性的“会议腐败”近年来愈演愈烈,为百姓诟病。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针对会议费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预算审批、报销审核、公示报告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三道“闸门”能否卡住“会议腐败”?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行政腐败空间?

“闸门”一:

预算审批防会议费“爆表”

今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5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半数以上中央部门单位都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的问题,有的一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高达200多个。此外,半数以上部门单位都存在超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的问题,以及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问题。

“现在要求预算中将会议费单独列示,有助于从源头上卡住会议费超支现象。”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说。

“闸门”二:

严格报销审核防堵造假

一个内部人事干部会议,短短3天挥霍304万元、人均耗资2.4万元;一场学术研讨会,45名与会人员,所谓的研讨只进行一天,其余4天时间则是在越南芒街、河内等地游山玩水……

针对这些现象,《办法》明确,会议费报销时必须附上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并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支付。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报销时提供多种凭证,可以限制会议超规模运作;使用公务卡结算,资金往来将有账可查,无从作假。当然,如果饭店等承办单位协同作假,一旦发现,财政部等部门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严惩不贷。

“闸门”三:

公示报告增会议费透明度

与此前的管理办法不同,此次出台的《办法》新增“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一章。明确提出,要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同时,《办法》要求,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财政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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