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卖土还赌债 将承包农田挖成大水塘获刑
天津消防网讯 2010年到2011年,南京六合区的姜某为了偿还赌债,竟然想出一招,在耕地上挖土,以出售土方牟利。案发时,已经挖了14亩地,取土深度3米到8米,形成大水塘。姜某从中牟利12万多,却不知已触犯刑法。今年9月中旬,六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年,罚10万元。这也是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以来,南京两级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占有农用地案。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欠了太多赌债,突发奇想“卖土筹款”
姜某是六合区一个村的村民,不过一直嗜爱赌博。2010 年他在外面已经欠下了好几万元的赌债,债主逼的比较紧。姜某供述,2010 年4月,他甚至被追债的人用刀砍伤,住院三个多月。为了缓解一下逼债的情形,住院时,他就挖空心思想来钱快的门路。他想到曾经有个赌友“提点”过他,“可以搞点土卖卖,这样来钱比较快”。
出院后,他通过朋友找到同一个村的一个小队长。姜某谎称自己想承包一块地方挖鱼塘,但挖出来的土要让他处理。得到的反馈意见是,开挖一块9亩左右大小的田,一次性补偿12万。姜某认为价格太高了,双方没谈成。不过他并没停止物色,开始在周围找其它土地。在同一个村的另一个小组,他发现这里大部分农田被宁启铁路复线征用了,稍微远一点没被直接征用的,种植条件也不好,基本没人耕种。
同样以挖鱼塘的名义,他很快与几户人家达成口头协议,一亩补偿2000 元。2010年9月姜某开始动手挖土了,同时把土往外卖。
8个月挖毁14亩农田
同年10月份,村民发现姜某挖过的土都“不翼而飞”,探知都被他卖了。不少村民都上前阻止。但这个时候,已经尝到甜头的姜某完全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因为他还有好几万元的债没还上。为了掩人耳目,他改为夜晚开挖掘机挖土运土、白天休息。
村民们虽然白天看不到他挖土了,但发现开挖的面积越来越大。挖过之后形成一个个土坑,每个大小不一,并不像他之前所说的养鱼所需要的水塘。村民不断给镇上的国土所举报。国土所巡查中发现现场留下的土坑大小不一,认定是有人非法取土任意挖的。随后,国土所多次检查都未查获现行,直到2010年12月,姜某非法取土被当场查获。当时他写了承诺书,表示没有合法手续不再取土,但他依然偷偷摸摸继续挖土。2011年4月,姜某挖土再次被国土执法大队现场查获,被行政处罚。国土部门勘查发现,姜某取土面积已经达14亩,其中11亩是耕地,责令姜某30日内对11亩耕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以9.83万元的罚款。
法院判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1年
201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将此案移送六合公安分局。随即,姜某被刑拘,后经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法庭上,姜某称自己最初并不知道卖土违法,因为在外面欠债太多,无力偿还,认为和老百姓谈好补偿后取土就可以了。
六合法院审理发现,姜某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8个月里偷偷开挖了14亩农用地,每个坑浅则3米,深则8米,严重破坏了耕种条件。而且庭审中,姜某也承认,事发至今已3年多,他已将土方卖掉,并未及时恢复原状。姜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12.8万元上交国库。
法院发司法建议:严格审核,保护农用地
记者采访了六合法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董法官。他介绍,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土地用途改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造成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同时使种植条件造成大量破坏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姜某开挖的11亩耕地,虽然和部分村民达成挖鱼塘的协议,但是按照规定要经过报批手续的,因为鱼塘挖了之后再想恢复到原来的种植条件就很困难,一些营养土被取走,再想回填困难比较大”,所以姜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官介绍,他必须要办审批手续,审批手续里面会根据土的优良具体问题,具体注明土怎么处理。此外,他解释,村民的行为也存在违法行为,但是还不构成犯罪,没有主观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犯意,所以没予追究。
上周,六合法院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出司法建议,采取必要临时性措施,比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取土回填,避免次生事故或者灾害的发生;村民把地转包给外人时,建议重点审核土地使用人真实意图是什么,是否具备农业生产资质。同时建议国土部门,多巡查,碰到农用地转用他途的,严格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