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和汽车三包法国庆起实施 消协回应热点
天津消防网讯 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会在10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9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汽车三包法规和《旅游法》此前的争议做出解释,其中包括汽车三包法倾向商家的质疑和旅游消费者维权问题。
中消协:问题车“能修不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
自2012年底公布汽车三包法规以来,对于法规中的细则各界评论褒贬不一,甚至有质疑汽车三包法规倾向厂商的说法。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对汽车三包法规解释道:汽车三包规定对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是明确的,对涉及修理、更换、退货的,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依照三包规定协商解决。对涉及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损失、避免各种浪费、节约公共资源的最有效的途径。对于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例如对汽车行驶造成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经营者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邱建国还提到,在国家正式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前,一些汽车企业已先行实施相关规定,甚至以更高的标准实施,我们对于这种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示欢迎。
邱建国还指出,汽车三包开始实施并不意味着已经高标准提供三包服务的厂商将原来标准降回到汽车三包法规定的级别,汽车三包法规只是一个底线,也是一个起步线,希望相关汽车企业切实履行三包责任,认真做好备案手续,实实在在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可靠的服务,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新《旅游法》增加针对景区客流量管理规定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解释道:新的《旅游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旅游者的八项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受尊重权、请求求助和保护权等,二是有针对性地对旅游合同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三是规范了零负团费问题,避免恶性竞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四是加强了景区管理规范,杜绝变相涨价等问题;五是加强了旅游安全保障,监督完善安全设施,例如控制景区旅游者流量等;六是做出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违反法规的经营者予以严厉的处罚,例如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的赔偿;七是规定了多主体的救助和保护责任。
另外针对较大节假日旅游人数越来越多的问题,陈剑指出新《旅游法》将对景区游客数量以及流量管理措施提出规定: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陈剑还谈到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法维权对安全、愉快出游至关重要。广大消费者一要慎选旅行社,仔细签订合同。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经营范围明确的旅行社,不要被低价宣传诱惑,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交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二要注重安全,理性消费。如注重了解旅游景点的人员流量、天气情况、地理环境、安全状况等。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索要发票和保单。如需购物,要货比三家,谨防上当;三是发生纠纷,依法维权。如发生强制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如不能现场协商解决,要保持冷静,保留证据,旅游结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旅行社协商,或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