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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坐公交不让座 司机可“逐客”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057

南宁“不让座就拒绝提供服务”规定引热议

天津消防网讯 《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

从2007年起,南宁市交通局启动公交立法初稿的起草、调研,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涵盖运营服务、设施管理等内容。办法要求,公共汽车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强行拉客、中途逐客;不得拒绝持规定免费证件的乘客乘车等。

针对“不让座就拒绝提供服务”的规定,舆论褒贬不一。有支持者认为,公交立法是进步,该规定能规范、塑造乘客文明乘车行为;而反对者则提出,不让座是道德问题,通过立法“强制”,混淆了法律与道德,有点变味,可操作性不强。

虽说大部分年轻人碰到老年人都会主动让座,但也有些人占着老弱病残孕专用座,对一旁的老人、孕妇视而不见。有了这规定,老年人坐公交车底气足了。

——南宁市民周阿姨

南宁通过立法把公交发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是一大进步。这表明城市管理者开始思考、探索公交事业的科学、有序发展。办法在惩罚机制相关规定上应更明确、更细化些。

——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姚华

现在,大部分公交车都实行无人售票,整辆公交车运行途中只有司机一人在服务。上来一位特殊乘客,让哪位乘客给让座?真遇到拒不让座者,正在开车的司机怎么赶其下车?如果引发争执,会不会给乘客带来安全隐患?

——桂林公交车司机曹师傅

法理上说,买同一张票坐同一辆车拥有同样的权利。给不给老人孕妇让座,是道德问题,更多的应该是提倡,而不能用法律强制。拒绝让座并不能成为公交方解除与乘客间服务契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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