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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7419

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黄岛管线泄漏起火爆炸舟山岛街现场。(上图)1月9日,行人和车辆从山东青岛开发区舟山岛街通过。

天津消防网讯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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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大型机械在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斋堂岛街上施工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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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刘公岛路附近一爆炸点尚未清理走的一辆受损卡车。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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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斋堂岛街被炸毁的排水暗渠被改建为排水明渠。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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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斋堂岛街一爆炸中受损的企业仍是一片狼藉。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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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2014年1月9日拍摄的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在爆炸中受损的第二中学的一座雕塑尚未修复。

1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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