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网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通报2017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通报指出,2017年,各地共投入补助资金49.20亿元,比2016年增加4.92亿元,增幅11.12%。2017年,各地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22元,比2016年增加38元,增幅13.38%。

补助覆盖范围方面,2017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首次实现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全覆盖。725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共有乡村学校8.47万所、乡村教师131.92万人,其中享受补助学校8.25万所、乡村教师127.18万人,乡村学校和教师的补助覆盖率分别为97.37%和96.41%。多数省份积极扩大政策覆盖面,其中,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和宁夏等6省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惠及所有乡村教师。

资金投入方面,2017年,各地共投入补助资金49.20亿元,比2016年增加4.92亿元,增幅11.12%。云南、甘肃、贵州、湖南和河南分别投入8.46亿元、4.95亿元、4.90亿元、4.40亿元和3.38亿元,五省投入资金总额占各省投入资金总量的53.01%。云南、陕西、安徽、新疆兵团和内蒙古增幅较大,分别比2016年增加了4.92亿元、1.90亿元、0.27亿元、0.16亿元和0.10亿元。

补助标准方面,2017年,各地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22元,比2016年增加38元,增幅13.38%,其中,人均月补助标准为400元以上的占27.27%,200—400元的占68.18%。新疆兵团、宁夏、云南、四川、陕西和青海人均月补助标准较高,分别为568元、555元、523元、452元、412元和406元;陕西、云南、内蒙古、贵州和宁夏增幅较大,分别比上一年增加了264元、164元、85元、53元和48元。

其他地区实施情况,在中央奖补政策的示范引领下,除22个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外,北京、上海、浙江和广东四省(市)以及天津、辽宁、福建的部分地区也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7年,上述7省市有240个县(市、区)1.77万所学校的67.3万名乡村教师享受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总投入达61.8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766元。

通报指出了主要问题,一是经费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经分析,部分省份经费投入主要依赖中央奖补,省级财政支持不足,统筹不够。一些财力较差的县市筹集经费的能力有限,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是补助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实施县的补助标准相对较低,个别省份人均月补助标准不足200元,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去乡村学校任教的激励作用。此外,除补助标准较低外,还有一些地方在制订补助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差别化不明显,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不足。

三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省份对实施进展报送工作重视不够,有8个省份未按时报送年度实施情况及工作计划等材料;4个省份在多次催促的情况下,依然未能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3个省份未按要求提交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报告;个别省份对各县市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

通报还指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落实中央要求,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大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供更有力保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努力提高标准。要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要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有差别的补助政策,推动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省份,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政策覆盖面,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为美丽乡村建设做贡献。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审核把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分级负责,逐层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公示补助实施情况,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报送工作,严格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展示实施成效,让更多教师了解政策,让更多人关注乡村教育、关心乡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