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六旬夫妇捡回河豚肝 误食后双双身亡
天津消防网讯 一对六旬夫妇误食捡回来的河豚肝,结果双双中毒身亡。前日下午,这起悲剧发生在长乐市潭头洋头文溪村。
据死者郑某的妹夫方某介绍,郑某一家住在长乐市潭头洋头文溪村,家境贫寒,膝下无子,手部有残疾的郑某在家种田,妻子靠养猪维持夫妻两人的生活。前天上午,郑某妻子像往常一样,到附近几家酒店收剩饭剩菜回来喂猪,她看到在一家饭店外放着一袋丢弃的袋子,袋子里有一些新鲜的鱼肝之类的东西,就顺手把它捡回家,并煮好摆上桌,叫来丈夫吃饭。
惨剧因此发生,吃过饭后没多久,下午一点多,郑某和妻子都感到身体麻痹。郑某赶紧打通亲戚的电话。下午三点多,方某等人赶到郑某家中时,二人尚有意识并能说清事情始末,但之后就全身动弹不得,到当晚七点左右,郑某夫妻二人相继死亡。
方某说,家里亲戚知道河豚是不能随便吃的,可能因为郑某的妻子是从广东来的,没见过这个东西。捡回来的时候看它“白白的”以为是新鲜鱼肝,没意识到这是带有剧毒的河豚肝。而煮过的河豚肝,郑某也没有认出来。
方某等人不知道河豚肝是从哪家酒店捡来的,但他们认为,酒店既然知道河豚肝带有剧毒没有入菜,就应该将其妥善处理,而不是随意丢放。他希望能够借这个悲剧引起注意,让人们注意到河豚的毒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河豚鱼的内脏很毒,尤其是卵巢,千万不要食用。”长乐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明令河豚鱼不得流入市场,禁止宾馆、饭店、酒店和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将河豚鱼及其制品作为菜肴经营,若有擅自经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食药监部门必将依法从严查处。近年来,长乐市面上已很少有河豚鱼流通,但仍有个别渔民舍不得扔掉从海里捕捞到的河豚,将其晒成干或煮了自己食用,而从海里捕捞的河豚鱼一般有毒。
该负责人表示,切不可心存侥幸贪食河豚鱼。市民如发现有商贩私自销售河豚鱼,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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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河豚毒素是目前自然界发现的最毒的非蛋白毒之一,其毒力相当于氰化钠的1250倍,一粒河豚鱼子的毒性足以让几十人丧命。河豚鱼中毒主要是麻痹中枢神经,潜伏期很短,短至10-30分钟,长至3-6小时发病。发病急,来势凶猛。开始时手指、口唇、舌尖发麻或刺痛,然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四肢麻木无力、身体摇摆、走路困难,严重者全身麻痹瘫痪、有语言障碍、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中毒严重者最后多死于呼吸衰竭。如果抢救不及时,中毒后最快的10分钟内死亡,最迟4-6小时死亡。一旦出现中毒的早期症状,应马上送医院灌肠、洗胃,再服用一些稳定剂,但由于没有特效药,许多严重中毒者一般无法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