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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 离婚时如何分割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304

天津消防网讯 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妻子姓名,离婚时为分割该房屋,双方闹上法庭。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

40出头的的江某于2008年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李某,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于2010年登记结婚。因江某系再婚,加之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后江某为讨李某欢心,便将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发生矛盾,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2013年2月江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李某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被江某以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为由拒绝。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支持了李某的离婚请求。在处理该房屋时,法官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最终法官判决房屋归江某所有,并由江某支付李某一定的房屋分割款。

法官提醒: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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