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谈中国反腐现状:须跳出“查不胜查”怪圈
张浩/漫画
过去的2013年,反腐倡廉注定成为最为清晰的年度记忆之一。
这一年,中央掀起了反腐风暴,重磅清扫贪腐“雾霾”,18名高官落马样本持续彰显反腐力度;这一年,从“中央八项规定”到“清卡”行动,从反“四风”到下派中央巡视组,公众在整饬党风政风的活动中感知到了社会的风清气正。
在“老虎”、“苍蝇”被纷纷打落之后,中国反腐如何打造权力之“笼”备受期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理念,成为反腐新标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近日接受本报访谈,畅谈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印象及未来反腐布局。
反腐印象:
深层次查办贪腐案件
记者:“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之后,面对反腐形势和民意期待,新一届领导层履职以来频频就反腐倡廉高调发声,一系列反腐举措相继出台。近一年间,给您留下印象深刻的反腐举措有哪些?
任建明:我印象深刻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治标,即惩治正在发生的、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官员腐败案件。在2013年,反腐败比以前更加深入,从党政机关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领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并动了真格。与此同时,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内设机构作了调整,包括增设负责案件查办的纪检监察室、大幅度裁减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等,各省(区、市)纪委也初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从这一点来看,新一届领导的思路很清楚,就是要聚焦查办贪腐案件工作。
第二是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过去,我们一直在讨论如何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但是基本上没有把它作为正式的议题提出来。王岐山书记也多次谈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就是要求对反腐败机构实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设立派出机构、巡视组,同时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有重大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
第三是在深化改革方面,中央也拿出了更为系统的制度性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集中反映在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主要侧重于经济发展,而制度改革的议题基本上处于停滞状况。十八大之后,我们继续举起改革这面旗帜,把改革聚焦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等各个领域,包括司法改革。
记者:有学者认为反腐已“渐入佳境”,您对目前反腐现状作何评价?
任建明:从治标方面来讲,我们确实看到了一些新的迹象。从过去的一年中,大家都感受到了新的中央领导加大了反腐力度。从去年的反腐成绩来看,开局非常良好。另外,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拿出了较为振奋人心的全面改革计划。
但相对于多年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来说,去年来所查处的腐败问题,只能说是冰山一角。因此,反腐败工作第一步是要治标,控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清理累积式的腐败,然后通过深化改革进行系统、深层的治本,最终要跳出“查不胜查”的反腐“怪圈”。
反腐关键:
机制建设铲除腐败土壤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实中,有哪些有助于制度反腐的措施正在贯彻?
任建明:想要深层次治理腐败,主要要在体制机制上着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两大方面的改革,即司法体制改革和纪检体制改革。比如说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就是过去多年讨论的推动司法独立性、权威性问题。司法承担着监督职责,是监督权,如果监督权方面得到改革和突破,对于反腐败、实现全面监督是很重要的。在纪检体制改革方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将过去的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这也使纪委的监督向更加有力和有效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记者:依您的说法,当我们完成了包括纪检机制的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的制度推进时,是否就能达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反腐格局?
任建明:“不敢、不能、不想”是治理腐败的一个理想状态。“三不”中的任何一个若能做到彻底,都会大有成效。比如,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并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与执行,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这也是很了不起的。当然,如果有制度、有监督、有更多的预防举措和教育,能够做到“三不”的话,就更了不起了。
记者:应该说,我们一直都很重视制度反腐,也出台了法律法规和多项规章制度,然而,腐败问题却屡禁不止,根源何在?
任建明:我们这些年的确很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反腐效果没有达到公众的期望值,但并不能因此就笼统地认为法律、制度不起作用或是不重要,我们要做的是对这些制度进行仔细审视。有些法律、制度是科学的、有效的,有些法律、制度可能是有缺陷的,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为腐败行为留下可乘之机。说到底,一项法律、制度出台后,执行和落实更为重要。我们应该坚信,法律、制度是反腐最重要的手段。
_page_break_tag_反腐格局:
实现法治与反腐良性互动
记者:王岐山书记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表述是否意味着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方针上已经发生了改变?
任建明:这一表述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方针上已经发生了改变。治本是制度建设,但制度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目前制度上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只能先惩治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在腐败高发、反腐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应该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在查办案件上。我认为,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反腐布局将紧紧围绕“惩处治标”作为工作重点。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正式发布。在反腐法治化建设上,您觉得还有哪些亟待推进的空间?
任建明:我们现在强调法治思维、法治反腐,过去讲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所谓权力反腐,我理解主要是讲人的因素,领导很重视,以此作为反腐的重要动力。制度反腐主要是依靠制度,制度是反腐的动力源泉。法治反腐和制度反腐,后者的范围可能更大一些,法治反腐相对来说也可算是制度反腐的一部分。我认为,在现实情况下,不能只强调某一种反腐手段,因为在反腐过程中,也需要靠人的因素,比如领导人的决心,也要靠法治因素、制度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同步实现法治。我觉得能够实现法治建设跟反腐败的良性互动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我们不能期待某一天法治化实现了再去反腐。因为树立法治意识,使法治思维真正深入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普通大众的思想深处,这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根据您的观察,在反腐制度日趋健全后,未来反腐布局中,还需在哪些反腐配套机制上跟进?
任建明:如果只挑一个最制约的因素,就是执法体制,包括司法体制、纪检监察体制。什么样的行为是腐败、何为严重违纪问题等,这些问题基本上都已在实体性规定、法规制度中得以明确界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其中就包括司法机构、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不够等等。
反腐目标:
建设廉洁政治
记者:从“八项规定”开始,紧接着是作风建设,再到现下的“全面推进制度建设,通过改革防治腐败”。上述反腐倡廉举措与中央特别提出的建立“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的政治建设新目标有何关联?
任建明: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做到“三清”,这是我们第一次提出的反腐终极目标。过去,我们只是提出将“坚决遏制腐败或者是把建设惩防体系”作为目的,十八大所提的反腐目标具有结果导向、终极性。
其实,加强作风建设一直没有间断过。作风问题不断滋生,固然是有它的根源,为什么要搞关系,为什么不能照章办事?显然,在实际工作中,“关系”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会起实质性作用,这些“潜规则”可能比正式制度还有效。
过去一年来,我们积极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包括如何及时发现问题、如何同步监督检查,这一系列的措施显示出领导人的反腐倡廉决心,力度收紧,效果明显。我们需要深层系统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减少腐败土壤,不给腐败以发生机会。如果从这样的目标倒推的话,需要各个层面的措施,目前来说只能说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因为内部都是互相关联的。
记者:廉洁政治对于中国梦的实现有何意义?作为普通百姓,我们又能为反腐建设做什么?
任建明:廉洁本身也是中国梦里若干目标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如果腐败横行,就会蚕食人类一切的文明成果,腐蚀国家和社会,扭曲经济社会的发展,破坏法治,这完全是和中国梦背道而驰的。
今年正好是联合国设立的第10个反腐败日,其宗旨就是要让全球老百姓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能够参与到反腐败中间来。事实上,每个人不仅仅是说可以有所作为,而且是真的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每个人哪怕是能够坚持个人的一份廉洁,做到不腐败,最起码不主动腐败、抵制腐败、拒绝腐败,不容忍腐败,看到腐败行为能够举报,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的反腐败机构,这样就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
记者:从每一个个体做起。
任建明:是的。当然了,政府、执法机构、反腐败机构,他们毫无疑问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老百姓是重要的补充。这两者不能倒过来。如果说政府、高层领导人反腐败决心不够,执法机构、反腐败机构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仅靠老百姓的反腐只能是杯水车薪。不过,反腐工作倘若失去老百姓的支持也是不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五句话,最后一句就是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