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13日设为国家公祭日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93
昨日,群众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参观。当日,9月3日确定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天津消防网讯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指出,为了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英烈和为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人们,表明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