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试点规范干部亲属经商满一年 家风建设扎紧篱笆
天津消防网讯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禁令”,迄今已在5个试点地区运行一年时间。
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试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一年以来,以此项试点为新抓手,家风建设在各地取得重要进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干部家属经商设“禁区”:5试点地区给出“标准答案”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央先后出台20余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制度,但对于领导干部级别、所涉亲属范围、经商办企业行为界定等问题,缺乏更为系统、细致的规定。上海等5地试点启动之后,对此才有了趋向一致、条理清晰的“标准答案”。
从领导干部级别看,5地针对的都是厅局级副职及以上。具体可分为3类: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和检察机关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还明确,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被纳入其中。“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包括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等。虽无实权但由于可以掌握大量信息,从中协调各种关系,近年来非领导职务干部腐败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5地突显投资、从业两种情形。一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二是受聘担任非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所谓“高级职务”,依据1998年中纪委印发的《关于对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的解释,指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职务。
北京、新疆还结合地区特点加以完善。北京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新疆则增加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
根据领导干部级别高低、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5地制定不同程度的禁入条款。对市级领导干部、正厅局级或相当于正厅局级领导干部以及公检法领导班子的配偶要求最为严格,完全禁止其经商办企业;对于副厅局级干部配偶、各级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则主要限制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也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在这方面,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考虑得更为周全,指出在上述范围之外,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或者企业经商办企业,进一步消除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力。北京、重庆、新疆还明文要求,不得借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规定。
这份“标准答案”体现的是“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要求越严”的原则,与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高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相契合,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
记者发现,一年来,在试点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下,湖南、湖北、贵州、浙江、江苏、四川等地也出台文件,划清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界线,进一步扎紧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笼子。
当官发财两条道:多地加大违纪曝光力度 从严申报抽查
3月初,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一起官员借“壳”经商敛财的典型案例。四川省农业厅原巡视员胡相全,将妻子和弟弟变成谋财的“白手套”,通过他们入股经商办企业,多次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负责人等所送礼金,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067万元。
“作为一家之长,是我对自己和对亲属放纵,我没管住自己也没管好家人。我弟弟和我家属的背后,无疑还是我的影子和面子,实质和企业老板之间还是我的关系。”胡相全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一年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曝光力度明显加大。湖南省纪委集中通报省发改委总经济师杨世芳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问题等10起案件。安徽省纪委集中通报7起,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处长王和义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案位列其中。天津市纪委通报,东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与妻子“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上演了一出贪腐“夫妻档”。新疆自治区纪委通报,塔城地区党委原委员徐本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入股企业谋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人得道、全家谋利”,是不少落马贪官违纪违法行为的真实写照。一定级别以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即使经营合法,也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隐患不容忽视。若想杜绝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需从向组织如实申报做起。
上海等5地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组织部门、纪委等有关部门,按照每年20%的比例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
2016年,上海全市334家单位的2133名市管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专项申报。目前,上海已对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发现3人涉嫌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去年,新疆全区列入规范范围的124家单位1903名厅局级及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有294人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经过甄别,其中125人需要规范。
当官发财两条道。在与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5地给出两条出路:或由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或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从上海、新疆实践情况看,多数领导干部选择让亲属退出。去年上海有137人的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占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人数的60%;在新疆这一数字是110人,占近九成。也有领导干部选择辞职,新疆塔城地区一位副厅级干部就表示,自己接近退休年龄,将向地委递交申请退休报告,退出现任职务。
家风建设扎紧篱笆:从“私事”到“公事” 地方实践吹“新风”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习近平多次指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在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强调家风问题,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6年以来,家风建设、约束“身边人”行为,屡被写入新修订的党内文件中。
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修订后施行。其中第八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首次被列入党的规章中,这意味着良好家风不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私事,也是关乎党内规矩的公事。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同一时间施行。这份被专家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6年10月27日,全面从严治党两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获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为体现新形势下的新特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增多项内容,特别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放眼地方,近一年来,多地积极展开多种实践,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良好家风在全社会传播。
今年春节期间,江西省纪委领导集中到纪检干部家中开展家访,了解干部家庭、家风建设等情况。日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就委厅机关干部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出台意见,从人员、对象、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干部家访作出具体要求。
安徽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家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家风与廉政文化研讨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立家训、晒家风,引导他们在弘扬优良家风中作表率,自觉做传统美德与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践行者。
广州市委去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领导干部把家风摆在重要位置,并将家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