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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税负重 财长透露考虑按家庭征收个税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352

图为财政部长楼继伟

  天津消防网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发布会。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回答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时透露,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带来一些问题,下一步改革改成综合所得税时要考虑按家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将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

  楼继伟指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一个人一个月挣五千块钱不多,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挣五千块钱同时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

  “实行综合所得税的时候就不是这样了,要把你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你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说你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你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当然这个需求是实现的需求,你说有需求不行,你得交了培训的学费。你有没有住房贷款的按揭,这些可以抵扣。当然,你三套房子可能就不给你抵扣了,你自己基本需求的那一套给你抵扣。这样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起征点的问题了。”他说。

  楼继伟强调,大部分实行综合所得税的国家基础起征点是很低的,不是3500元,一些国家折算到中国的货币来说可能是350元,但是这种扣除之后会区别不同的情况。所以简单地提高起征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本来说,我们已经在努力了,通过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工薪阶层税负重 专家建议转变征管模式

  对于中国社会的税负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目前中国的税负集中在中等收入和中下收入阶层,富裕阶层的税负相对外国来说显得太轻了。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一种说法: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指出,推进个税改革及征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而达到公平税负,为我国市场经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以调动一切劳动者的积极性。

  杨卫华表示,还是应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对个人经常性所得或者劳动所得采用综合征收模式,每个月按月预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于个人的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采用分类征收模式,我认为财产转让所得也应分类征收,对这些收入一次性征收,不用汇算清缴。同时,在征管上,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改变税源监控模式,加强现金管理,减少现金流通。

  目前税制存缺陷致财产转让所得难征收

  针对目前社会上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第二套房时,首先离婚,卖了房之后再结婚,逃避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楼继伟在会上表示,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比较困难时,税务局可以制定简易征收的办法,因为怎么计算转让收入是很难,但法律规定可以征收。

  楼继伟说,在很多国家征收财产转让个人所得时,给予不同便利,比如购买二套房,首套房的转让所得部分可以抵税基等等。我国目前由于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此种政策在目前税制之下难以选取。“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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