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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亿古城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让谁汗颜?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98

天津消防网讯  如果不是一个12亿的项目,很多人恐怕不知道“换马店”。河北省宁晋县换马店村,得名于东汉光武帝刘秀换马的典故,成名于12亿元投资的“换马店古镇”项目。

在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既有呼之欲出的古镇旅游期待,又有全社会对项目建设的追问。疑问很简单:建设用地是什么性质?土地流转如何完成的?有无发改委立项?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根据相关媒体的现有调查,换马店古镇项目的用地仍然没有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也没有准建的相关手续。面对这些问题,一边是有关负责人“大概有”的含糊不清,另一边是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回应,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调查,给社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代。

如果古城已建是“生米煮成熟饭”,那么未批先建的事实不难确定。由此,究竟如何进一步定性并追究责任,需要权威的调查取证。不过,更需反思的是,面对改革发展的紧迫性,地方政府如何巩固“法治思维”?

各级政府谋发展要依规依法,首要的是不能“知法犯法”,这是红线,也是底线。以换马店古镇项目为例,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国家没有征收,只是在镇政府的见证下,村委会和农户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协议》,而土地没有变性,更没有招拍挂土地出让的程序。总体来看,这种做法存在比较明显的违规违法嫌疑。无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还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要处以刑罚,都足以说明“法有禁止不可为”。

当然,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各地各级政府面临着改革发展的重任,也都有发展转型的紧迫感、急切感。但是,发展是高质量的发展,不是想怎么发展就怎么发展、想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否则,不免因为盲目自信或盲目自大而触及发展的“高压线”,如未批先建属于违法、占用耕地侵害群众利益等。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里的“于法有据”正是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好例证,而不仅仅限于改革一事。须知道,发展是改革的最大红利,也是老百姓最大的实惠,更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尤其是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政府必须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不唯快、不务虚,要务实、须依法,即便是开拓性、前瞻性的政策举措,也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同样,作为政府公职人员,面对发展的压力,不能“装糊涂”,更不能“真糊涂”,既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也要做发展上的明白人,更要做法治上的明白人。

发展是第一要义,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如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需要的是各级政府久久为功的实干,更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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