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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步神器”路面行驶存隐患 如何处罚成难题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3912

天津消防网讯 近来,本市街头出现了一种新一代“代步神器”——电动独轮车。尤其在早晚交通高峰期,这种独轮车穿行在拥挤的自行车机动车流中,尽显其灵巧机动的“优势”,但它带来的隐患也不少,如何处罚又成为难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流行的电动独轮车有两款,一种是中间一个窄窄的轮子,两侧各有一块踏板,学名“电动平衡独轮车”;另外还一种是双轮中间有个平衡杆的双轮平衡电动车。两种车在网上售价一般在1000元至4000元不等,时速一般在每小时10多公里,相比电动车要慢些,充满电后最远能走三四十公里,其重量大约10公斤。

记者做了亲身体验,操作时身子前倾则前行,前倾幅度越大,速度越快,而且当达到一定速度时,还会报警。由于学起来简单,不用半天就能学会,不少年轻人将其作为实用的代步工具,用于上下班、短距离办事、接驳地铁等出行使用。

但是这种电动平衡车是否具备上路资格呢?记者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后获知,“重量在40公斤以上,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上的”才被定义为交通工具。显然这种电动平衡车不属于交通工具,也就是说不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范畴,更不在国家公布的“电动车上牌目录”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但针对独轮车是否属于滑行工具,记者咨询了本市交管部门。据相关部门介绍,条例中的道路包含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使用轮滑等滑行工具,交警将按照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劝离甚至罚款处理。但是由于对这种电动平衡车,目前还没有界定是否属于滑行工具,因此处理起来存在困难。出于安全考虑,交警建议,这种电动平衡车具备一定速度,又缺少必要的保护条件,因此最好在空旷场地、公园、广场等场所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不要上路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据了解,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现象增多带来的不安全性和对道路资源的占用,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已将其纳入禁行范围。其中,武汉措施最为严厉,一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查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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