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至少13个省份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
●2020年年底前,我国要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橡皮筋,一旦划定保护面积就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组长高吉喜提醒,各地划红线的面积比例一定要切合本地实际,既不能刻意追求规模和比例、以次充好,更不能怕被套上紧箍,不敢划、不想划。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宁近6800平方公里的黄海为生态红线区,不准填海造地、建设港口等工程。此举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贵州、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自治区划定或初步划定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并出台相应管理措施。
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一些县市摸索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共识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据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组长高吉喜介绍,其实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一些县市在生态建设中开始摸索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划定生态红线”。2013年,环境保护部开展4省(区)划定试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2015年我国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这两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都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高吉喜认为,正是基于长期的实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也因此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被纳入《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
多数省份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占其辖区面积的三成以上,并配以严格的惩罚问责机制
记者梳理发现,从面积上看,各省份划定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多在国土面积的三成以上。其中,北京市初步划定生态红线区约12000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73%;江西划定了55239.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3.09%;湖北62200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3.4%。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生态功能极为重要和生态环境极为敏感脆弱的区域。从具体分类和界限划定来看,各省在划定红线保护区时均紧密结合了自己的实际情况。湖北将生态红线区分为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土壤保持区、长江中游湖泊湿地洪水调蓄区等4类。重庆的生态红线区,则将具有重庆地方特点的“四山”禁建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公益林等列入其中。
在管理措施上,多数省份按照重要程度以分级形式对红线区实行区别化管理。
多个省份将生态红线区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比如上海、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等。江苏规定,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惩罚问责机制也是重要部分。北京要求原则上全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将只增不减、生态功能不断提升,区域内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四川省将定期对红线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贵州省将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保护不力或抉择导致生态破坏的将被问责。
此外,除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外,山东、海南、辽宁等沿海省份还划定了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对近岸海域生态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橡皮筋,划定时不能盲目求大、以次充好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生态空间管理粗放、边界不清的问题。要利用高精度的影像、土地利用等数据,实实在在、清清楚楚划好这条线,只有边界落了地,管控才能落地,制度才能落地。”高吉喜说。
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旦划定就不能减少。因此《若干意见》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刚性要求。
据介绍,为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国家明确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源头严防,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先确定保护格局,再布局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和资源开发活动,从源头上就切断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二是过程严管,严把环境准入关,实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行为;三是后果严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加快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党委政府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地方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省级层面开展的红线划定一定要征求市县政府意见,在保护与开发中找到相对平衡点,就红线达成一致。因此,专家提醒,各地划红线的面积比例一定要切合本地实际,既不能刻意追求规模和比例、以次充好,也不要怕被套上紧箍,不敢划、不想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