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开售 买和放都要“守规矩”
特别提醒
限放区域内燃放时间: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天津消防网讯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将正式开卖。市民可以在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买到合规的烟花爆竹,并可以在允许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燃放。
根据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除了7类全年都禁放的区域,外环线以内除了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制燃放区域”,这部分区域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了具体时间,本年度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
监管:
外环内零售点248个
市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春节期间外环线以内零售点,有效期是从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初五;外环线以外的零售点是从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不仅如此,全市各批发单位将对各零售经营点,经营期满、未出售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代存;正月初六,市安全监管局派10个检查组,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回收代存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为规范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安监部门组成5个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零售点248个,比去年减少28%;全市有零售网点950家,比去年减少4%。
为宣传新规,市安全监管局印制宣传册4千册、宣传布袋3万个、挂图1千余张、安全警示标识3千余个,并全部发放到企业及消费者手中。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注意:
买和放都要“守规矩”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烟花爆竹都可以燃放。根据规定,市民熟悉的很多品种都属于“禁放”,例如,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带爆响的地面烟花以及各种规格的礼花弹;与地面夹角小于90度或者升空二次爆响的组合烟花;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爆竹等,这些都在禁止燃放之列。
通俗地说,这些品种虽然往年都可以买来燃放,但今年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不会卖以上禁放品种;但是,如果市民存了去年的,或是从非正规渠道“弄”来的;这就要注意,以上品种也是禁止燃放的。
此外,每到过年就开心放炮的小朋友们,估计今年“不能再愉快地玩耍了”,但是换来的却是健康和安全。根据新规,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陪同看护。
提醒:
违规罚款建议少放
新规实施至今,经过了2个月的“磨合”,市民对于遵守“禁放令”已经有了普遍的认同。其中,因婚庆活动在禁止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对承办婚庆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是因为有“罚款”的约束,而是各位新人及家属自觉地理解和支持,绝大部分婚礼都能遵守新规。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新规要求的“限制燃放区域”,可以燃放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2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如果不是在以上规定时间燃放,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传统习俗,但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容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建议市民少放烟花爆竹,更不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以外,燃放“被禁”的烟花爆竹;只有自觉遵守新规,才能让城市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