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安全提示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144
城市之中,建筑工地火灾较常发生。当前进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的关键期,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显得尤为重要。天津消防支队发布工地防火安全提示,强化防火管理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严禁随意设置厨房。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食堂和宿舍设在同一工棚内。同时,生活区的用火应当符合防火规定。严禁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
二、严禁随意吸烟。临时木工间、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和乱扔烟蒂。
三、加强易燃品管理。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易燃品严禁带入宿舍,不了解其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四、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标牌,并有专人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移动、故意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严格动火审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要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防火隔离措施。
六、严禁乱拉电线。工友宿舍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乱接插座、严禁使用碘钨灯及违章使用液化气烧水、做饭。
七、严禁无证作业。施工单位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