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如何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摘要】近几年,我省消防工作在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中,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较早,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自从“网格化”管理实践一年多以来,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作为一种理论性的思索和实践性的工作探索,为我省的消防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格化;管理;消防;机制
一、我省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前沿的沿海省份,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较早,呈多样化发展,但由于1998年以前,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比较薄弱,导致火灾隐患历史遗留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亡人恶性火灾事故不断发生,给我们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
随着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建立健全和相关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加上近几年来开展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场所以及既有建筑,火灾隐患得到了大量的消除,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广泛存在的“三小场所”、“城中村”等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仍无法得到进一步解决。以汕头市为例,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2月,汕头共发生“三小”场所火灾88起,死45人,伤25人,直接财产损失507万元,分别占全市同期各类火灾指数的32.5%、52.9%、33.8%、36.1%。汕头“三小”场所火灾隐患比较严重,全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6万余户,还有大量未经注册的家庭作坊、档口铺面分布在全市各个角落。据保守估计,全市“三小”场所不少于15万家,数量多,分布广,整治难度大,其火灾隐患主要集中在五方面:(1)住宅商用,任意改变使用功能和建筑结构;(2)通道、出口不畅;(3)消防设施严重不足;(4)管理混乱;(5)内宿住人问题普遍存在。汕头市“三小场所”的现状,从全省的角度看可窥豹一斑,严峻的火灾形势逐渐抬头,值得关注加以解决。
2011年9月,我省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目前,“网格化”管理模式已初具雏形,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和安全管理策略,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消防管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的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实处,已成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必然趋势。
_page_break_tag_二、科学理解、贯彻“网格化”管理思路
(一)科学理解掌握“网络化”管理概念,防止走进误区
“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创新型的消防安全管理思路,是形象的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之中的管理区域,以网格状的划分,分为特定的区域,“定位、定岗、定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街道(镇)、村(居)、片区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我们首先要明确,“网格化”管理,并不是机械的将管理地区划分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网格”,将消防安全的管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正确的。网格化的划分,是基于某一地区自身的特点进行的,比如,在相邻的两个或者三个小区之内,由于其消防基础设施使用较为方便,消防通道在相关小区之中能够更为高效的使用,因此,将这些小区划分为一个“网格”区,进行消防安全的管理。其基本思路是能够便利的实现消防安全管理。
其次,“网格化”管理,并不仅仅指横向的空间划分,也是指在纵向的管理体系划分。理论上,我们的“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思路之中,“大网格”是指以街道(镇)为一个大的级别,形成一个空间意义上的“大网格”;而村(居),我们将之划分为“中网格”;一个村(居)片区、小组,就成了我们意义上的“小网格”。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每一个层级的“网格”负责人,明确负责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之中的权限与责任,形成在管理汇报上,由小到大的汇报程序,在统筹管理上,形成统一的由上到下的工作指导与安排。这一模式的优势就在于,小网格的划分,使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能够及时有效的掌握本“网格”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的反映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消防安全之中出现的问题。而大的方面,更加有效的使来自上级的消防安全管理政策,在实施之中,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保证政策方针的统一和有效。
最后,“网格化”的划分,并不是在管理上进行的管理权力划分。有人认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只是体现在对现实的管理区域和权力责任的网格式划分。事实上,“网格化”管理真正意义上是一种管理理念而不是权力上的分配,尽管在这之中也涉及到管理权力和责任的划分,但是,这一划分的目的在于以更高效的管理手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我们要明白,“网格化”管理的创新工作思路,不存在任何管理权力和职责的重新再分配,其本质上是要求“大、中、小网格”的管理者,建立“集中—分散—集中”大局意识,在管理实践中实现包干包片,各司其职,层层负责的“一体化”管理,整合信息,相互协调,形成更为强大的“集合力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目标。
_page_break_tag_(二)贯彻“网格化”管理思路,开创性地开展工作
在贯彻“网络化”管理思路之中,笔者认为应当秉承以下几个工作方法作为思路。
1.从整体布局出发,合理的划分管理区域
“网格化”管理思路的基础,就是讲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放置到一定的“网格”之内。消防安全管理的网格划分,在整体上要服从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划分的标准和划分的基础,都要根据本地区的消防管理现状和未来发展态势为依据,局部服从整体的工作需要,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为了划分而划分。这样的工作方式,有悖于“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本思路。
2.“基础网格”的划分
“基础网格”的划分是“网格化”管理的关键,划分“基础网格”涉及的情况错综复杂,因地而异,所以“基础网格”的划分并不适宜在在全省大的范围内给出既定的统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采取两方面的措施来界定划分“基础网格”。一方面,各地“基础网格”划分,可综合考虑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现状、消防基础设施设置以及传统的消防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划分模式;另一方面,应吸收借鉴其他省份、地区的经验进行划分,采取以“地域相邻、人员相熟、文化相近、构成相似”的标准,综合地理布局、道路走向、工作量等因素,将网格内的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产业集聚区、作物相近区,按照“便于创业、利于发展”的原则,探索产业型网格的划分。每个网格的具体规模和设置,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
3.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强化考评
明确责任: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实时掌握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情况,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网络。除了客观上的工作区域划分,在主观上,我们应当重视机制上的引导评价和监督作用。首要的问题就在于,我们划分出来的“基础网格”,相对应的是要明确这一区域之内的“权力和义务”。相应的负责人具有在“基础网格”之内,具备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权力,对该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负有管理上的责任。
加强监督:这种监督一方面要体现在,“基础网格”负责人对于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灾害与潜在因素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包含其他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建议,区域内部的居民和企业住户,对该区域的消防工作基于实际情况提出的问题反映和工作监督,当然,更为重要的事来自于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内部,更为专业和直接的管理监督。由于消防安全并不是一个部门甚至某个人的专有职责和义务,而是有关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根本利益,因此对于消防工作的监督,应当是来自多个方面的,细致而严肃的监督。
强化考评:对于各个“基础网格”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强化考评机制。要对不合适的网格负责人,对不能够有效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区负责人,我们有义务及时发现并取消其在消防安全管理之中的职权。
_page_break_tag_三、预防“网格化”管理之中出现的问题
“网格化”管理方式,在思想上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创新的思路,在形式上打破了我们在工作之中的陈规,有利于我们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更好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生民财产安全。
但是,有两个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认为需要预防。
(一)“网格化”管理不能缺乏群众消防意识的提高
在我们的工作之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群众的消防意识不够,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缺乏了相应的群众参与基础,使管理工作沦为单方面的管理,失去了更重要的群众参与。而“网格化”管理思路,在工作上的划分,并没有改变或者涉及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他们只是被动的参与进“网格化”的划分,因此,笔者认为,将“网格化”管理工作思路向人民群众及时的宣导,鼓励刺激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到“网格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实施,监督等方位,实现群众运动力量的凸显,这是需要我们在贯彻“网格化”管理时需要注意的一大问题,否则,这样的管理思路很容易被旧有的问题困惑。
(二)“网格化”管理面临的“城中村”困局
我省的大部分地区,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将“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到“网格化”管理思路之中,并有效的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实现管理,这是一个难题。在我省的消防安全管理之中,对“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将在局部形成对我省贯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考验。对此,笔者希望能够在贯彻“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同时,与同行和专家一起,探索新的思路破解这一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