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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浅谈如何谨防重大火灾隐患“回潮”及监管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658

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完毕后,单位负责人都认为终于万事大吉了,松口气了,消防安全工作往往会出现怠慢现象,火灾隐患又会出现“回潮”、“反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监管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是思想上出现怠慢现象。在整改完毕后,部分重大隐患单位负责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紧绷后,认为可以松口气了,思想上会自然而然的出现松动现象,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再上进,对日常防火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工作跟进出现脱节,导致原本经过挂牌督办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又慢慢地呈现“散架”状态。

二是管理上出现薄弱环节。思想上松懈导致了消防管理措施不能够很好的落实到位,不能够持之以恒的保持。消防控制室又会出现无人值班或者脱岗、离岗,导致整个消防系统指挥中心处于摆设状态。消防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保养,使得在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后又出现不能够正常运行现象,使其不能够发挥作用。火灾隐患又出现“回潮”、“反弹”。

三是软件上出现断档现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在被挂牌督办期间,能够通过消防台账发现员工培训频率很高,有的一个月能够培训2次。但是在被政府部门销案后,再去检查就会发现消防台账记录的员工培训还停留在整改期间,后续培训活动就没有开展过,导致单位软件建设出现断档现象。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的监管对策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把所有被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为“不放心”场所,提高监管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保证这些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完毕后仍然处于高水准管理状态。定期不定期地突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工“四个能力”培训等进行全面的仔细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当场提供消防技术支持。同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以《消防重要情况反映》等报告形式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以函告形式向其他管理职能部门送报,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对被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现火灾隐患“零容忍”,发现隐患反弹、回潮,坚决用足、用好“刚性”方式,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督促在短时间内整改完毕。对部分屡教不改、隐患反弹周期短和频发的,要坚决实行封、停等强制方式,督促其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三是加强培训力度。要着力解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问题,督促重大火灾隐患落实专人参加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懂消防联动系统的操作,坚决禁止无证人员上岗。要着力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讲解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让他们管理层懂得消防,会管理消防。要加强员工“四个能力”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开展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员工抵御防御火灾的能力,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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