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经济落后地区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
[摘 要] 随着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建设规范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大量增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种类火灾数量呈增多趋势,火灾危害呈增大趋势。特别是近年来诸如上海胶洲路“11.15”火灾、北京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等经济发达地区施工现场火灾发生的惨痛教训,进入高速发展的经济落后地区更应吸取教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发生。本文通过对经济落后地区建筑施工现场特有的火灾危险性分析,探讨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对策。
[关键词]落后地区 施工现场 火灾防控
1经济落后地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即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施工现场建设工程中,因总平面布局不合规,临时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缺失等原因可能导致产生在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部门联动弱,先天隐患多。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施工现场火灾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2011年8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正式施行,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为施工现场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但在经济落后地区,就《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实际贯彻执行情况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消防专业知识的不足,往往忽视消防管理的要求,甚至有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错误地认为消防安全是公安消防部门的事,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筑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作为取得合法施工的前置条件。对于消防部门来说,对施工现场只有后期监督的职能,在建筑工程正式施工前,没有法律法规将建筑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情况作为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建设或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执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措施,加之建设部门与消防部门之间对施工现场管理联动弱,未在顶层设计上形成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管,致使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防火间距不足、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通道和安全出口不足或堵塞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1.2致灾因素多,火灾几率高。经济落后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一样,建筑施工现场存有大量燃烧性能低的装饰装修和保温、防水等易燃、可燃材料,使施工现场具备了“可燃物”这个燃烧的必要条件;加之施工现场存在大量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更是为燃烧创造了“火源”这一必要条件。以上两个条件的存在,再加上露天作业多,空气中的氧成为了助燃物,致使火灾的几率大大增加。同时,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来说,泡沫夹心彩钢板因其搭建快捷、成本较低、隔音保温效果好,成为目前其新、改、扩建筑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的首选材料。这种材料耐火等级低,一旦有引火源,极易引发火灾。
1.3安全意识低,人为隐患多。在经济落后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临时员工多,大多来自于贫穷落后的农村或偏远地区,因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综合素质整体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致使施工工地人为火灾隐患多。如由于贫穷落后,为节约开支,工地务工人员将施工工地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临时房子“家庭化”,全家人住在临时工棚里,并在里面加入便宜电器产品或价格非常低廉的“三无”电子产品等生活必需要品,造成用电负荷增高,增加了发生电器火灾的概率;有的随身携带棉被、衣物较多,床铺多为竹木制品,致使各类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在有限的空间里,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有的习惯还使用号称“神仙炉”的煤火取暖和做饭,随意吸烟、随意乱丢烟蒂,由此带来了很多人为消防安全隐患。
1.4重视程度差,消防管理落后。虽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作出了明确要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明确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在经济落后地区,施工单位思想意识上还存有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漠视消防安全、持侥幸的心理,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落后,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施工现场负责消防管理的人员大多由项目经理兼任,这些人未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消防专业知识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懂,不知道什么是管理的重点、难点,不知道如何管理,致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层级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二是为了抢工期,抢进度,施工单位往往往默许违规操作的存在,不按操作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未经审批随意动火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落后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大多为临时农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加上施工单位不重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大量存在。
2经济落后地区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对策
针对以上经济落后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火灾危险性,笔者提出以下火灾防控对策。
2.1创新模式关口前移,杜绝施工现场先天性火灾隐患。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缺乏事前监督,先天性火灾隐患多的情况,笔者认为,在当前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前监督作出法条规定情况下,各地消防部门一是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规范属性文件,明确要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安全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时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水源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以此增强施工单位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临时用房、消防设施器材,合理布置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保证临时消防水源充足;二是要求建设行政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时,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这类人员发证的重要条件之一,以提升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三是消防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备案抽查受理或发放意见书时,通过发放告知书、召开告知会的方式建议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把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招标内容之一参考,引导施工企业根据不同工程的施工特点进行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等的“硬件”建设,增强施工现场建筑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杜绝建筑施工工地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2.2细化责任有的放矢,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管理落后,不按操作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等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在关口前移提升施工单位消防安全重视程度的基础上,应细化责任有的放矢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现场防火、监督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划,并结合各分包单位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二是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逐级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三是严格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3严格监督确保落实,全力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监督是促进落实的有效手段。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技术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尤其要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办公、员工宿舍等临时用房,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对监火灾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在做好服务指导的同时,用足法律手段督促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4全方位立体宣传教育,提升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意识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当前,落后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导致人为火灾隐患大量存在的空出问题已成为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的“软肋”,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是当前经济落后地区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笔者认为,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应从以下入手。一是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其熟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二是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使其了解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是实行重点部位和临时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提示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禁止遮挡、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四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对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真正让消防知识延伸到工地的每一个角落,从而有效地增强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的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