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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关于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试行1人执法制的思考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987

摘要:消防执法贯穿于经济社会事务绐终,当前影响和制约消防执法的瓶劲问题是监督执法人员数量的问题。本文就如何创新社会消防理论管理,破解警力与任务问题,顺应群众诉求,高效执法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消防;管理;1人执法制

消防执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及时高效、便民为民,是消防监督部门乃至整个司法界根本宗旨所在。创新社会消防理论管理,试行1人执法制,对于高效、便捷地为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执法现状

就基层大队而言,5人与3人大队位居全省一、二位,但部份地方缺编严重,3人大队只有1个、最多有2个防火参谋。由于基层人少、事多、任务繁重,除防火工作外,有的还兼职大队出纳,加之大队领导会议、公差较多,特别是遇监督干部探亲休假期间等,2人执法的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1人在进行监督检查,事后再由其他监督人员补签字,对于责任明晰的今天,补签字监督人员具有极高的风险性,甚至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高危风险性。

二、试行1人执法制的参考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监督检查中被检查对象、场所与简易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相比,尤其是与火灾事故现场相比,可以长时间保留,可视为简易程序,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执行,由1名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试行1人执法制的益处

(一)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更强。1人执法制在实际工作中更具灵活性,更易于操作,可有效解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瓶劲性问题。一方面是日常监督检查。在留够值班人员情况下,无论人多人少均可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另一方面是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期间,一是要进行监督抽查、错时检查、夜查;二是要参与执勤备战;三是除特殊情况外,还要安排一定比例人员休息。在此情况下,要求双人执法,客观上讲人员因素就不具备开展监督检查的条件。系统运用同样如此,必须有3个人才能把消防监督业务系统流程走完,若有1人休假或转业后未补位前,则系统流程无法进行流转、必须进行修改。为便于执法办案,在人员较少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有必要进行警务改革。

(二)工作效率可得到有效提高。以3人大队为例,要保证双人执法制,一方面不但要至少保证2人常年在岗在位,而且还须保证不能有会议、公差等正常事务影响,但这显然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另一方面,即使3人在岗在位,每天也只能派出一个执法组,一个组每天最多能检查一般单位4个,大单位一天都检查不完1个。若1人开会,1人请假情况下,要坚持双人执法制,则什么事也办不了。若实行1人执法制,无论是1人、2人、还是3人在位,均可以正常开展检查,即使1人公务,也可以分成2个检查组,在3个人均在位的情况下,可以分成3个检查组,一天可以检查12个单位,工作效率至少是双人执法制的3倍,可充分彰显消防部门高效执法、便民为民。

(三)责任意识可得到切实增强。对于1个执法制,执法人员为主责承办人,按现行“主责承办、终身负责、责任倒查”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消防执法职责制度,一方面,既然开展了监督检查,是否履职到位,所检查的场所符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能否予以相应行政许可或者进行处罚,能否公正执法、勤政廉政,主责承办人是非常清楚的,一旦签字认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责任倒查,则可将板子直接打到主责承办人身上,避免牵连到过多的人,对于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的提升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监督人员都管或都不管、互相推诿、拆皮、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可切实改变少数监督人员责任心不强的被动局面。

四、试行1人执法制的建议

(一)法律上予以明确。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提出的治国新方略,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根本保证。因而,试行1人执法制,必须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

(二)机制上进行规范。试行1人执法制,必须对现行相关执法文件进行规范,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内部制约机制、主责承办终身负责机制、检查与处罚交叉补位机制等。根据近几年来国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处理结果看,执法监督内部制约机制和主责承办终身负责机制已实行多年,目前关键是要建立检查与处罚交叉补位机制。笔者认为对于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可实行1人执法制,但对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转入处罚程序后,应当进行交叉补位,即另行指定他人为案件主责承办人,而监督检查人员及其他人员转变为协办人,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变为2人执法制,互相监督、制约,前期既便于工作的高效开展,后期则按法定程序,2人执法,既不违背《行政处罚法》规定,又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

(三)工作中大力推行。及时、高效、便民、利民、为民,是消防监督部门根本宗旨所在,为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强化服务意识、高效为民办事,是试行1人执法制的根源所在。我们要切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法律规定,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工作中人员、任务相互矛盾的问题,切实进行警务改革,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下功夫、作文章,鉴于高效的工作效率,建议大力推行。

(四)保障上予以强化。鉴于1人执法制,要求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高,需具备消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各方面标准、规范、常识,且廉政风险点高、多、大。为永葆监督人员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政治本色,防止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公、不正、不廉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监督执法人员茁壮成长,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要在政策上予以大力保障,特别是要加大政治上、物质上的保障力度,做到1人执法、养活全家,斩断监督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非分之想,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切实抵制不正之风,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廉洁执法、遵规守纪。

总之,为顺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我们应当以完善消防法规为前提,通过机制的健全、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以及1人执法制度的认可,大胆进行改革,切实推动社会消防管理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切实解决制约和影响消防执法体制性的瓶劲问题,做到有法可依、公正高效、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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