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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浅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和解决对策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1485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城镇不断涌现,加之人口流动量大,出租房服务已经形成一个行业。据排查统计,温州全市有居住出租房41.54万家,其中居住100人以上406家,30人以上5882家,30人以下40.91万家。由于出租房建筑物性质、租房人员、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十分复杂,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一大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相对全面的分析,并结合温州居住出租房整治的做法得出一些对策,希望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有一些帮助。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出租房现状分析对策

一、出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其主要隐患

(一)总平面布置不符合规划,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足。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出租房位于城郊结合部及小集镇、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平面规划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无必要的消防水源,进入通道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违章建筑所占用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盲点”,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及车辆难以及时到达扑救,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得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连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自留地违章搭建建筑,用于经营和出租,这些建筑大部分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一二层向三、四层发展,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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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出租房因为是自建房,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未经消防设计备案,不需要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就可以投入使用,其建筑物本身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第一,出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低,大多数出租房由私人闲置房、木结构老式住宅改造或采用钢结构、泡沫夹心板搭建而成,其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第二,租户间防火分隔不到位,出租方往往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将出租房往往同时租给多户住户,住户间仅简单的使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不到楼板或梁的底部,不能形成有效防火分隔;第三,安全疏散不能达到消防安全的需要,这些出租房大部分仅有1个安全出口或楼梯、楼梯的设置大部分是敞开式,且通道或出口上锁、封堵、占用等现象比比皆是,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第四,大部分出租房未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组织及时有效的扑救;第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配电箱内空气开关选型不当,仅有漏电保护,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或短路保护,有的将大功率用电设备直接安装可燃材料上;第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大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像温州居住100人以上的就有406家。

(三)消防安全意识浅薄,知识匮乏。出租房主要是租给农民工、外来打工者等人员居住,这类人文化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这些人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防火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严重,认为平时做的都是对,没有出过什么事故。思想上的麻痹导致了行动上的疏忽,往往十几个人挤在一间宿舍,频繁使用电热棒、电炉丝、电饭煲等电器,又不注意安全用电,一旦人离开后忘了关电器,容易酿成火灾并最终酿成一幕幕惨剧。从大量数据显示,用火、用电、用气不慎是引发出租房火灾的“罪魁祸首”。

二、温州居住出租房整治的做法

(一)高位部署,层层推进。2013年9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在深刻吸取当年“8.8”瑞安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后,痛下决心,市“两办”出台了《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全市30个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进行挂牌督办整治的通知》,在瑞安市召开了整治工作现场会,全面拉开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序幕。2014年5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又再次部署了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两办”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作为城中村整治的重要内容,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开展。2015年6月,继公安部夏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和瑞安“6.6”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后,市“两办”再次联合下发《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攻坚整治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分管消防安全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在市消防支队设立由12个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实体化运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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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块联动,合力攻坚。一是属地政府主责推进。明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记录表,建立排查花名册,彻底摸清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房东、业主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改;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由各地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及时拆除。二是公安、消防全警齐推。为全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专门出台了可操作性强的《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十项要求》和《全市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五项工作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成立督查专班,对公众聚集场所和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针对出租房管控难度大的问题,市公安局还创新突出了“门禁”技防措施,在所有整治合格的居住出租房安装“门禁”系统,确保了对出租房的实时管控。三是条线部门联动发力。市“两办”文件明确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居住出租房屋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城管与行政执法、住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针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电气火灾事故多发的现状,市电力、安监、消防三家联合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通知》,明确全市所有的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全部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由各地政府统一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费用由房东、业主自理,电力部门统一上门免费安装。

(三)密集督导,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纷纷带队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原则,直奔基层最一线。一是党政领导带头督。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等党政领导高频次开展“微服私访、随机调研、不打招呼、直插一线”,先后带队深入隐患集中区域开展督察暗访,细密排查入户。市委、市政府还将这次部署的消防“双月”攻坚行动纳入半年度工作检查督察“十大重点内容”,量化标准,同步考核;市人大、市政协纳入专题视察督查,市平安办纳入“平安督察”。二是县区政府分片督。县区“四套班子”对“挂点联系”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形成面上督工作、促整治的强大阵势。瑞安建立每周夜学夜查、每月督导检查、每季工作考核三项制度,上到市委书记、市长,下到基层驻格干部,坚持每周开展夜查活动。苍南县四套班子分片包干到全县88个社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安排不少于一次的督查指导,每月开展暗访暗查、夜访夜查不少于1次。三是实体办公专项督。市“双月办”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分6组对重点区域实行全覆盖式督查,共督查县(市、区)72次,乡镇(街道)246次,下发督办单83份;各地也抽调12个部门人员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进行集中办公,行动以来,共检查单位1.5万间,下发督办单57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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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问责,倒逼问效。一是事先明责。在2012年温州市政府就出台了《温州市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对上至市长下至乡镇长、以及30多个部门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市政府《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更是对各级各部门居住出租房相关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事中问责。为使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前移事后追责的关口,对工作不到位的、推进不力的实行事中问责,由市政府或市消安委对相关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实行约谈,县级层面由他们自行组织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人、基层网格员等进行约谈。三是事后追责。对确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2013年出租房整治以来,共对36名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网格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尤其是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专门研究制定了《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对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提出了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今年以来,全市共约谈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干部、网格员175人,问责48人,尤其是对体系建设期间发生的苍南“4•17”、瑞安“6.6”两起较大火灾,分别对钱库镇、塘下镇共20名镇街干部、辖区民警、网格员采取严厉问责措施,其中3名镇街干部被撤职、1名被免职,在全市上下起到了较大的警醒警示触动。

(五)宣传开路,营造氛围。一是借助媒体造势。针对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消防局联合专门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宣传方案》。温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第一时间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刊播,五大频道各时段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温州日报、温州晚报、人民公安报、浙江日报、中国消防等报刊先后刊发了多篇行动报道;《温州日报》还开设宣传专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行动以来,全市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每月微博发布相关信息7500余条,微信4600余条,短信23万余条。二是拓展面上宣传。市委党校开展了消防安全干部教育培训课件征集活动;市公安局将消防宣传纳入公安宣传平台,投入80万元印发放消防安全资料;交警支队将消防宣传提示音频纳入“路口说文明”内容,公安基层基础支队定期向电动车车主推送消防安全提示性短信;市公安消防局召开双月公攻坚专项行动暨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伍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部署“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联合消防部门协调温州大学、农科院、东方学院3所高校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大学新生军训;市电信公司筹备在宽带电视平台开通“温州消防宣教频道”;市公交公司利用车载、出租车车顶LED滚动播放行动信息。三是教育培训推进。49个重点区域的县乡两级19个宣传教育基地均已投入使用,累计培训单位1.5万余家,培训员工19.7万余人次。市整治办、瑞安将“十个一律”编制成图文并茂的宣传单;瓯海梧田街道组织千余名出租房房东开展消防培训;苍南专门组织人员编写“通天房安全歌谣”、“防火三字经”,设立《安全隐患曝光台》,对145名行政拘留的房东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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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6月20日起至12月4日,全市排查居住出租房41.54万家,整治38.98万家,整治率93.8%,排查合用场所11.38万家,整治10.25万家,整治率90.07%,两项合计排查52.92万家,整治49.22万家,整治率93.01%。

三、关于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的思考

(一)实现相关部门对隐患分类管理,齐抓共管。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消防上反映出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该项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各有关部门配合合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挂帅,安监、公安、消防、房管、街道、居(村)委会等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建立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城管、房管、规划、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消防、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都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并把出租房屋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行居住出租房标准化管理。目前要对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的改造,制定标准,建立样板,并全面推广,对达到标准的,予以批准继续从事房屋租赁,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居住出租房的标准主要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隔、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等方面考虑。同时,全面推广使用出租房协议,要求将签订租房协议作为房屋出租的一项前置硬性条款,在租房协议中将消防内容加入其中,对出租方及承租人的消防责任一一进行明确,避免消防职责不明确出现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

(三)建立居住出租房的长效监管机制。由县级政府牵头,联合安监、公安、城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民政等部门全面负责出租房安全工作。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按照有计划、有步骤,统筹兼顾原则,建立“周自查、月检查、季抽查、年总查”制度,全面排查流动人员和户主出租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即每周由各居委组织网格员自查自纠;每月镇街组织拉网式检查;每季度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每年度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总检查。本着“检查一户、整改一户、放心一户”的原则对各出租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出租房屋检查登记表”,发现问题的签发“出租房屋安全普查及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针对那些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拒不实施整改的,由派出所、安监、城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责令停止该出租房屋。通过以上各种检查,使出租房屋基本上处于全程监管之中,相应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类消防隐患能够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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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出租房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首先,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其次,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第三,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在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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