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如何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消防产品是用于火灾预防、扑救和在火灾现场中用于报警、救生、逃生的专用产品,关系着消防员处置火灾的效率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30%的火灾隐患是由于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原有的一套传统监督管理方法已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的需求,那么如何加强消防产品监管是摆在各级消防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思考。
【关键词】 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 思考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公共安全类产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好坏与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车、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900多个品种,一万多个型号。
1 我国消防产品供需市场状况
1.1 消防产品供给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防事业的蓬勃兴起,消防产品行业随之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已经具备研发、制造和批量生产大部分常规消防产品的能力,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消防科研机构对消防产品进行研究。有些产品如干粉灭火剂、灭火器、消防水带、火灾报警器、消防广播等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如今消防产品遍布社会各个角落,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活力。目前,消防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忽视。
据报道,我国目前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已具备生产各类消防车、消防泵、消防艇、火灾报警设备、固定灭火设备、灭火器、灭火剂、防火门等在内的21大类、近900个品种、10000多个规格的消防产品的能力,这些消防产品基本上可以满足我国防火灭火的各个层次领域的需要。综上所述,我国消防产品供方市场已经告别90年代短缺经济的时代,有能力满足市场需要和各种需求。
1.2 消防产品需求状况
消防产品消费是物质消费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已不再满足于纯物质生活的享用,而是更注重追求舒适、安全、尊贵的生活环境,即“精神消费”。我国消防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使人们的消防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市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和城市,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已步入了快车道,实现了与城市和经济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发展,消防器材亦已逐步进入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这种主动需求的局面为消防产品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外,更加严格的消防标准和要求也促进了消防产品在酒店宾馆、商场市场、车站码头、工广场企业、医院学校、政府机关以及普通住宅等几乎所有建筑场所的普及、使用。综上,消防产品的市场需求可谓逐年增长、不可小觑。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在消费市场中犹如暗流涌动,难以辨别,诸如违法生产或降低标准生产销售、持证造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消防工程招标过程中,一些厂商将劣质或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投入工程建设,埋下众多火灾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笔者梳理,目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共性问题:
2.1 消防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监管机制未建立、
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制度对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已发挥出明显作用,但仍有许多不完善、尚未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地方;已出台的消防法规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存在有许多不落实、难落实的地方。过去在地方保护主义下,在有些地区和城市,先进的消防产品难以进入市场,劣质消防产品却充斥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产品企业及其产品的发展。新《消防法》明确规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分管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新消防法的修订虽然有利于发挥政府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明确各自职责,但是三个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监管、互相补位的机制还没有成熟,在基层充分表现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的现象,缺乏统一的领导主体、联动机制和执法常态化模式。当前,主要是依靠消防部门推动三个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执法监管,但是作用有限,且出现了推诿塞责现象。
_page_break_tag_2.2消防产品监督执法不规范,消防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基层在执行,而基层大队的消防工作十分繁重,不仅要负责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火灾调查等工作,还要开展部队管理、行政审批、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消防执法、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对专业要求很高的消防产品开展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个别消防执法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能力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重要原因是消防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关于消防产品的专业学习和培训,且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人员轮岗较为频繁,骨干人才难以培养和保留。检查过程中主要依靠主观臆断和凭感觉下结论,笔者的经历是仍然停留在检查认可证书、检验报告、出场合格证的阶段,不可避免造成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可信度不高、专业素质不过硬等现象。法律素质、专业学识低下,对国家检测中心禁止、暂停市场准人的产品信息了解不及时,对最新的标准规范文件没吃透,都为不良商家生产、制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开方便之门。
2.3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方法不专业,力度偏弱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手段方法上依然是粗放式、简单化;力度上还不够强。首先,消防产品封样送检工作,一般仅局限于施工工地检查且消防产品已进场后,但在日常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同类别消防产品进场不会是同一时间段,造成抽检产品的单一性、局限性。其次,消防产品一般只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筑工程竣工的消防验收时进行,容易出现监管环节的漏洞。第三,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一般只是检查被查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具有证书,这些方法往往造成产品质量合格与否取决于产品的外观和表面标识及证书,而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反而容易被忽略或难以判断。最后,缺乏专业的检验器材、工具。监督检查中,消防执法人员一般没有专业的消防产品性能检验工具,难以直接科学判定其质量情况。
2.4 部分生产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技术达不到要求
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遵守法规。为了降低成本,不惜在生产环节中做手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甚至有些企业为了中标故意低报费用,中标之后只能一再压缩成本,使用质量欠缺的材料,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威胁群众生命安全。还有一些企业在申请许可时对产品精工细作,获得生产许可之后便放松要求,不追求技术的创新,仍然使用落后的生产技术、检验方法,用伪劣产品赚取高额利润。
2.5 社会对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突飞猛进。高层建筑、大饭店、大剧院、体育馆、五星酒店等大型项目遍地都是,但是消防技术标准合格的却屈指可数。现在很多施工人员甚至管理人员仅仅将消防安全视作应付消防部门检查的一项任务,消防专刊制作、安装消防设施、购买消防器材、统一消防标识时一味注重成本,不谈产品质量。不按国家标准设计、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随意雇用包工头承包消防项目、凭感觉设置消防器材等比比皆是。
3 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对策
3.1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倡导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必须融入时代主题,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来思考和完善。要完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建立坚强的制度保障,指导执法开展。要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市场检查,净化消防产品经营环境。与工商、公安、质检、宣传等部门周密配合,通过联合执法重力打击造假售假行为,不仅要对已经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时销毁,更要挖出其源头,取消生产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要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逐步形成常态化,从而不断提高消防产品质量。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协助把好质量关。要建立和完善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介机构工作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为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提供一手可靠依据。
各级消防部门要把加强消防产品的日常检查作为防火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检查采取资料审查、随机抽测、现场实验相结合的形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经营销售的渠道,并把日常检查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消防产品管理的高压态势,有效阻止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凡是经营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都要进行查处,并依法从重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威慑、引发舆论关注。
_page_break_tag_3.2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素质
随着消防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消防产品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产品的种类也日益繁多,消防产品更加明细化、复杂化。这就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现场判定方法和消防产品检查流程要有详细的了解,熟练掌握正确的检查判定方法,提高自身消防监督业务水平。
基层大队要科学配备执法监督干部,定期对执法监督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岗位练兵和考试,杜绝专业水平低、业务素质差的现象。要组织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使其掌握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标准、检查方法、产品的一致性检查、现场产品性能检测及产品的抽样、送检规定和办理违法案件的程序。要组织专家现场教学,通过实地实操,积累经验,提高消防产品执法能力。要推广科学化现代化执法手段,通过研发、创新,推广一批轻便可携带、易操作的消防产品检验器材装备,用于辅助监督执法。要建立与消防产品科研机构的互通渠道,一有技术问题,便可直接向专家、智囊请教,缓解基层人才较少、专业素质欠缺、难以解决各种技术难题的尴尬实际。
3.3改进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方法和力度
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一方面要抓正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的质量标准化,另一方面要打击地下制假窝点和不良商家。质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经公安部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是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的问题,而且要停产整顿,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要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予以停证处理。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批的警示作用。
把好消防产品市场流通关。相关部门要提高经营消防产品的门槛,控制数量,慎重审批。要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关键是尽早从源头上控制住产品质量,不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其次才是对经营者进行处理、净化市场。按照目前自下而上的做法,既浪费时间精力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单位抓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州、市抓消防产品经营门市,县级部门抓消防产品使用者,从上而下抓起效果会更明显。
3.4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对消防产品的法制意识
消防产品监管依靠消防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参与。不仅要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验收监测,更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的力量。及时通报国家消防管理现状,加大社会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提高消防安全的质量。在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消防部门自身要首先转变观念,从消费者入手,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GB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使消费者也能了解和掌握判定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规则,变被动为主动,正确选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合格消防产品。另一方面,对于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单位,在提高其辨别不合格消防产品能力的同时,还要积极讲清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好事前教育预防。
3.5凸显政府主导,发挥对消防产品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
地方各级政府要明确在消防产品市场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实行消防产品市场化后,政府的职能要及时转变,以提供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为主。在政府能力所及的条件下,既用足市场,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政府的监管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严格推行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标准;二是监督消防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服务过程;三是领导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四是扶持和促进中介组织的发展;五是完善舆论监督机制。
3.6广泛宣传发动,提高消防产品的社会关注度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等,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设立消防知识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社会危害,让广大群众了解如何辨别消防产品的真伪。聘请形象大使,通过拍摄公益广告,高频次主流媒体播放,宣传依法生产和使用合格消防产品的理念,形成人人知晓的浓郁社会氛围。依托消防部门、科研机构组织培训讲座和常态化宣传,面对面讲消防产品,普及消防产品相关的法律知识技术标准,提高人们关于消防产品的专业素质。依托公安部开通网站,设置查询功能,可以全面查询、在线查询有关消防产品的各类知识、技术参数、真假辨别、维修常识等,不断丰富宣传普及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