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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探讨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与对策

来源:    更新时间:1970-01-01 08:00:00    编辑:管理员    浏览:2098

摘 要:本文以红塔集团消防工作为例,分析了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对策,并对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作了简要论述。

集团化企业是指由一定数量企业以互相之间在经营方面形成稳定协作关系为基础,在一个统一机构的协调下,依据一定原则组成的企业群体。它以一个或若干企业为核心,通过控股、企业合同或其他方式,使核心企业控制一系列从属企业,从而形成众多企业的结合体。企业集团化以产权为纽带,优势产品为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将产品关联度强的众多企业,通过资产的合并、兼并、划转等途径,组成新的更大的企业群体,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新的规模优势。其主要类型有龙头带动型、优势互补型、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型、增量扩张型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内经济总量较大的集团化企业不断增多,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关注度不断提升,消防工作面临的难度和压力也与日俱增,推进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一、红塔集团企业消防工作基本概况

红塔集团创立于1956年,2005年12月,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以烟草为企业核心,联动多种产业专业化生产,带动区域性经济的发展,集团以母分公司形式拥有省内玉溪、楚雄、大理、昭通4个卷烟厂,以股份制形式控股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香港红塔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红塔瑞士有限公司、老挝寮中红塔好运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烟国际欧洲公司,集团境内外卷烟生产点15个,其中境内9个,境外6个。红塔集团已经形成母分公司、母子公司及股份制公司等多种形式架构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大型国际化集团公司,2013年实现税利495.82亿元。其消防工作全面执行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为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树立了显著的典型。从创建以来,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集团消防工作不断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集团制度入手,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的“1940”安全管理模式:“1”: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暨每一岗位“一岗双责”制;“9”:指安全管理九大体系,即安全标准、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队伍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安全监测检测、安全信息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体系;“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四全”管理;“0”:实现各类重大事故为零;追求安全管理“零缺陷”,连续多年无责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了集团化消防工作的顺利运行,为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总部核心企业和其他从属企业消防工作制度落实两级分化突出

1.1管理制度落实两级分化突出

红塔集团本部及核心企业消防工作框架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管理严格,但子公司和其余配套从属企业轻落实的现象普遍存在。集团企业的部分从属企业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制度,从属企业管理层缺乏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多流于形式。对于红塔集团本部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后勤保障、配套服务实体的相关从属企业不能切实落实到位、到人,企业法人和各级管理人员没有真正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些从属单位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不同程度的存在注重“面”上的消防工作,“点”上却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相关责任划分、层级管理不明确,母、子公司的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反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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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障制度落实两级分化突出

不得不说,消防安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障。然而,由于企业效益不均衡、管理层认识程度的不同等诸多原因,导致集团化企业在消防工作经费保障上普遍存在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情况。红塔集团总部和四个卷烟厂在落实经费保障方面建立了常态化机制,但在其余配套行业中由于主要经济指标的要求,导致大多控股企业、独立法人的单位并未按照集团本部对企业的要求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加之总公司对从属企业的消防工作补助普遍不配套或没有规范标准,致使一些本部以外的企业消防工作经费捉襟见肘,对经济效益稍好的企业,消防工作即重视多一点,投入比重大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消防工作将不被重视,特别是末端和边缘化的从属企业消防经费投入存在大量缺口,消防工作不能够正常运行,甚至长期处于无保障状态。

1.3考评制度落实两级分化突出

内部考评是促进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重要手段,红塔集团均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考评机制,但对于从属企业的多元化经营来看,不同经营业务之间管理方式、要求是不一致的。从属企业较为突出的存在着考评中简单地“一刀切”,考评标准不适应考核对象,考评制度与考评对象不对称的问题。红塔集团核心业务是烟草行业,其他业务涉及交通、物流、酒店、后勤服务基地、职工生活区等,在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大相径庭。同时,部分从属企业主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甚至尚未对企业内部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或是流于形式,导致企业和管理者对于消防工作的开展没有压力、没有动力,造成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执行乏力。

2.企业消防工作队伍建设与企业发展规模不相适应

2.1集团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不适应企业发展规模

红塔集团下属的玉溪、昭通、大理和楚雄卷烟厂均已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但随着企业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加,涉及产业、规模均不断拓展,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力量布局、站点设置、装备与滞后于企业发展需要,如:厂区、库区、生活区和其他从属企业的专职消防队伍需求与现有队伍力量差距较大。以红塔集团下属的4个卷烟厂为例,一方面是专职消防队伍力量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求。专职消防队在建队初期只需要负责厂区的灭火救援任务,随着卷烟仓库的新建,现有厂区面积的迅速扩展,专职消防队伍力量仍然停留在建队初期水平,已经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其次是专职消防队部局不能实现全面覆盖。建厂早期规模本部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均设于老厂区,新建大量的高层建筑群、大型地下建筑、烟叶纯化仓库规模较大,距离现有专职队较远,超过站点布置控制范围,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消防队站建设总体布局。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和力量增加没有与企业发展规模同步调整,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力量无法有效保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实现第一时间处置要求,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威胁。

2.2集团化企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时至今日,红塔集团已发展成为国内先进行业代表,目前涉及大空间大跨度厂房、仓库、石油化工、酒店、娱乐、房地产等多类行业,多个行业涉及到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防控方法,如红集团部分卷烟厂采用的极早期空气采样火灾报警系统和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等,专业技术较强,这就需要较高的技术水平作为支撑,所以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责任心和学习能力都有较高要求。但从目前红塔集团在全省范围内拥有的消防从业人员来看,一方面是招收门槛设置较低,人员素质结构参差不齐,学历普遍偏低,业务水平不能满足从业需求。全省玉溪、昭通、大理、楚雄四个卷烟厂共有从事防火工作人员48人,持有大专学历人员占一半以上,持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微乎其微,甚至持有高中学历人员占到近三分之一,烟草行业之外的附属企业大多以高中、初中学历为主,专业知识不足,人员素质与消防专业技术需求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是人员培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在集团卷烟厂的消防工作从业人员,大多以签订用工合同时进行一次培训,上岗后采取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机会较少,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时间较短,未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机制,必然导致专业人员不能主动适应企业和科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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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集团化企业消防装备不适应全集团化企业发展

近年来,红塔集团规模不断扩展,从属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涉及国内外及多个行业的大型经济体。集团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本世纪初加强了烟草行业专职消防队伍的车辆、装备和器材的建设,主要以水罐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等常规车辆器材为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集团的发展,涉足行业的不断增多,新增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和易燃易爆行业,仅红塔集团本部,新建房地产达到200余万平方米,其中高层建筑数量猛增,地下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以上,玉溪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近30余万平方米,目前配备的12辆消防车十余年未进行更新,大部分消防车辆已经达到退役年限,消防装备建设依然停留在较早期的现状,在装备的投入方面并未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展而相应增加,装备配备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更新维护,导致装备质量、数量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灭火救援需求,早期投入执勤的装备大多存在严重老化,使用功能不满足扑救和处置现有企业规模下的火灾事故。

3.集团化企业消防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滞后于国际标准

近年来,红塔集团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各行业都打造出国内领先,甚至国际先进的代表企业,在产品生产方面,已经大多实现了标准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模式,锻造了行业发展模式和标准,然而集团标准化、精细化消防安全管理与高速发展的企业需求出现了不相匹配的情况。特有行业国家技术标准滞后于国际标准,与企业大规模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消防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解决企业、行业发展的技术需要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消防安全管理至今仍然未纳入国际通行的ISO等各类认证体系,集团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正规化发展进程不同步,没有真正形成社会化消防管理的体系,导致很多集团化企业拥有世界500强的生产经营能力,但从属企业却停留在乡镇企业的消防管理水平。

4.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处于被动式监管

4.1主动管理意识不强

当前,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普遍按照政府及行业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但企业自主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不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成为了企业消防工作开展的主要动力。在当前消防监督的体制下,由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又处于被动式管理,可能导致企业消防工作存在漏洞。红塔集团在客观上也或多或少存在以上问题。同时集团化企业由于级别高、规模大、财大气粗,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很多受到地方政府保护,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出现不接受当地“弱势”部门监管的情况。一些地方出于招商引资考虑,形成集团化企业不审批先启动的招商模式,发展建设一路绿灯,消防安全从源头上就未得到有效监管,为日后运营过程中带来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4.2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意识不强

集团化企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企业消防工作需要随着经营的发展进行创新,部分集团化企业在经济管理上采取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在安全管理中落后于经济主业,管理模式陈旧,方式单一,企业消防工作多处于人防和后期补救等传统模式管理,对于技防运用和全过程监管,时时处理隐患等方面没有采取更为积极的办法,新技术、新规范的使用导致现有内部管理不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

三、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与对策

1.建立健全制度框架

1.1强化集团化企业消防管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集团化企业应按照集团管理的模式,从集团顶层强化消防工作管理模式,并处理好集团的统一性与从属企业的自主性。以红塔集团为例,集团内将安全管理列为“一把手”工程,由集团总裁直接负责,集团分管副总裁为具体负责,从属企业、厂区、烟叶仓库区、车间等全部落实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构建集团和部门的领导层面,着力推进各厂(区)、各工作岗位消防工作全覆盖、无盲区的管理模式(如下图)。在此基础上,集团化企业还应当制定统一的消防工作管理模式,从属企业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统”“分”得当。应当建立由领导层、管理层、工会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作业长组成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划定相应监管网格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防止断层、死角和盲区,并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网络的运行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政令畅通,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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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着力构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经费保障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有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才能确保集团化企业自上而下、集中到分散管理模式下的消防安全经费保障,集团应当完善框架保障制度顶层设计,公司、分公司、各分厂(区)等集团从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特点制定并落实消防工作保障标准,实现上下一体化消防工作保障。同时,随着集团化企业规模的发展,应当建立相适应的消防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确保消防工作保障与集团化企业发展同步,形成连续性的消防工作保障机制。

1.3健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

集团化企业应当从行业特点、从属企业分类等方面,分类制定考评标准,着力构建合理完善的考评体系。以红塔集团为例,本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考评办法和标准,从属企业和各类行业应当要建立结合实际的考评办法,在落实消防工作考核的过程中,还应当按照每年定期组织考评,形成常态化的考评机制,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安全生产的总体指标实施有效奖惩。通过构建良性的消防工作考评机制,以此推动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长远进步。

2.强化消防从业人员管理

2.1组建并管理好企业专职消防队伍

集团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不能等同于一般企业的志愿者队伍,更不能流于形式,集团化企业应针对集团特有行业火灾事故的特点,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应变能力,自防自救能力,疏散人员能力和基本的事故处置能力。以红塔集团为例,集团专职消防队组建于1986年,2003年成立专职消防大队,2013年按照“保消合一”建设方向整合为消防内保专职大队,共有队员225人(聘用制),其中担负消防应急任务的队员109人,三个中队,分为专职消防一中队35人、专职消防二中队20人、技防中队42人、防火班12人。在此基础上,专职消防队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人员力量组建,结合企业规模的扩展和生产工艺的革新,逐步增加专职消防队站数量、人员规模和专家力量,扩大执勤保卫覆盖面,提升处置事故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2.2强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设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的核心力量,是开展日常消防工作的基础,集团化企业消防管理人员是做好企业消防工作的直接承载者,担负着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日常管理、专项工作、巡查检查、维护管理等多个角色,集团化企业应当着力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组织建设、体系建设,调整消防工作从业人员结构,提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常态化的消防工作培训机制,积极引进消防中介培训机构,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加强集团化企业的消防管理实力。在强化内部人员素质的同时,还“借助外力发现问题”,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认证、指导、评价,每年引入中介对集团内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集团对各厂区和各部门的年度安全考核,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误区。

2.3加强专职消防队伍装备建设

在消防装备建设上,红塔集团对集团本部进行了装备配备,现有装备包含有烟草火灾救援特点的抢险救援车1辆、移动式发电车1辆、排烟水罐车1辆、指挥车1辆、运兵车1辆、各类消防水罐车7辆;集团本部专职队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公安消防队队员防护标准标配有12件套。随着近年来集团的发展,在早期配备车辆、装备器材的基础上,应当按照每年适量增加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集团本部装备更新,已经达到退役年限的消防车辆及时进行更换,增加应对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易燃易爆火灾和大跨度大空间火灾事故的高喷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和排烟消防车辆,配齐从属企业的专职队伍车辆器材等装备,确保满足现有从属行业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需求。同时,集团专职消防队还应按照军事化管理,每年定期开展火灾事故演练,并由消防支队司令部每半年进行体能和技战术考评,以此不断提升专职消防队伍作战能力和水平。

3.继续推进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3.1大力推进集团化企业行业标准化管理

集团化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是企业管理运行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集团化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以红塔集团为例,集团本部依据各分公司、分厂实际,制定出台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将企业消防工作纳入集团标准化管理中,分类制定《安保消防科劳动纪律管理规定》Q/HTG(YXAB)G01.01—2009、《安保消防科组织机构及小组职责》Q/HTG(YXAB)G01.08—2009等22个标准化文件,集团内装备精灵、能美、日探、爱德华、空气采样、海湾等类型的报警主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及安全防范系统的防盗报警系统等,系统已覆盖到各生产区、各烟叶仓库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由此,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健全以消防工作为主体内容,以管理标准为支持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做到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中的每一个决策都要有法可依、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每一项考核都有依据,每一项工作都有标准,真正做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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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大力推进集团化企业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集团化企业管理的核心,消防工作精细化管理关系集团消防工作部署和决策是否能够落实,在企业安全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集团化企业应当构建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对照标准化消防工作管理要求,切实落实每一项工作,红塔集团将消防工作纳入精益管理,将精益管理与六西格玛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具有红塔特色的精益管理推进模式。集团化企业应当不断深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分模块、分角色、分层次,稳步开展精益六西格玛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项目,围绕改进空间和弱项指标,形成精益六西格玛项目群,激发创造性思维,力求突破性改进,持续提升集团精益管理水平。

4.创新集团化企业管理模式

4.1建设完善HSE自主化管理体系

当前,集团化企业管理应全面建设并严格落实国际通行的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这是企业自身提高安全等级,加强竞争力,谋求可持续发展和面向世界企业竞争的必然措施。应该利用企业自主安全意识提高的大好机会,结合其他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经验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完善充实到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HSE体系中,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消防管理HSE管理体系(如下图),从根本上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将消防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打造一套三位一体覆盖的集团化企业管理系统。

4.2制定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集团化企业应按照特有行业种类,如通讯、纺织、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等各类集团企业结合实际实施分类管理,并大力借鉴参照星级酒店评定模式,制定集团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星级单位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对星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如对无星级企业或未参加星级评审的企业作为集团化企业安保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主动对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从内部、外部两个环节实施严加监管,跟踪督查。要求企业每月要向当地消防部门和集团总部上报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进度情况,协调当地消防部门和内部监管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直至其申请复审达到星级以上企业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自主性。

4.3推动现代科技在消防管理中的应用

集团化企业应在着力于对现代科技的研发和运用,构建一套适用于行业的消防科技管理模式,切实解决现有体制下管理模式单一的实际问题。红塔集团本部连续投资250多万元,组建有专用的消防报警、视频监控、防入侵报警网络,组建集成消防、安防和应急调动为一体的指挥中心建成了全国先进的消防报警监控系统独立光纤网络,将10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成,实现报警系统的集中监视和二级控制。同时,将火灾报警系统与电视监控系统进行连接,实现了火灾报警系统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通过把“119”电话报警系统与火灾报警集成系统、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系统进行联动,使“119”电话报警系统能自动录音和弹出报警电话位置、火灾现场有关背景资料,并能提供相关灭火预案和交通水源等情况。为此,集团化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利用现代科技为推动,创新管理方式和模式,加大现代科技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实际运用,为集团化企业消防工作提供了一个科学、高效、安全的管理手段。

4.4深化生态建设与安全发展有机结合

集团化企业在全方位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应当建立生态化建设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模式,以红塔集团为例,玉溪庄园作为红塔集团全新品牌,其生产主要围绕有机、生态为核心,在规划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庄园始终将生态建设与安全生产放在同等位置,同步建设,玉溪庄园作为红塔集团的一大核心品牌,在深入推进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始终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庄园模式已经成为红塔集团消防工作的标杆在集团内部全面深化。在集团化企业发展进程中,应当将生态化建设与消防安全有效融合,将消防安全管理与品牌树立相结合,打造安全和谐的管理方式。

集团化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经济支柱,对地域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应当坚持“自主管理、行业管理、创新管理”的方式,着眼于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全局,承担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重任,加大对集团化消防工作的管理和创新力度,坚持融入发展,强化与地方消防工作主动对接,不断夯实集团化消防工作基础,推动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确保集团化企业健康、安全发展,为推进建设美丽中国伟大进程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李庆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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