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处置“高空轻生”的施救方法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快节奏生活和各方面的生活压力让一部分人无法正视遇到的问题,为逃避现实,他们选择自杀这个极端之途。据我国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8.7万多人自杀,除此之外还有约200万人自杀未遂,平均每两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自杀。下面,笔者就结合参与“高空轻生”处置此类事件的过程,谈一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频繁出现“高空轻生”的原因
据了解,近年来,在救助的“高空轻生”者中,绝大多数出现在大桥、在建工地的塔吊和人流量较大的商圈高楼上,促使跳楼、跳桥或跳塔事件发生的原因很多,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劳资纠纷、矛盾纠纷、外界压力、心理问题及社会风气是自杀的主要原因。
(一)讨薪未果,以死唤起重视。近年来,许多“跳楼秀”都是由于企业倒闭(或经营失败)、老板恶意欠薪或玩“人间蒸发”,打工者讨不到血汗钱,甚至连返乡的路费都没有而引起的。2015年5月7日14点40分许,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男子因他人借用其身份证贷款,拖欠五年未还,至今找不到借用其身份证的人,就在借款人女儿所在工作的医院楼顶上演了一出跳楼秀,其实他们并不想死,相反,他们是拼着生命的代价去求生。
(二)情感纠纷,以死要挟对方。相比于讨薪未果选择跳楼秀,因感情问题而上演跳楼秀者,比例也不再少数,轻生事件时有发生。2014年3月7日,厦门南洋学院一名17岁女生从女生宿舍楼7楼坠亡,调查发现该女生轻生的原因是舍友抢了她的男朋友。通常情况下,情感纠纷是造成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恋人之间分手造成的矛盾、夫妻之间的生活纠纷、家庭成员之间感情的纠纷和婚外恋、三角恋造成的各种情感瓜葛等等。
(三)生活压力,导致精神崩溃。健康的身心是人类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一个人的心理素质高低,对其行为起着决定性的影响。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给现代人带来的压力也不断加大。2014年11月18日17时40分,东升镇旭景花园对面工地的吊臂塔顶上有一名男子欲要跳塔,据了解,该男子老婆和刚刚出生的幼孩急需用钱,于是激动之下,便爬上施工吊臂塔顶要跳塔威胁工地老板。特别是成年人,不但要对自己的父母、妻儿老小负责,而且还要对自己的领导、同事和工作负责,不少人都在拼命的挣钱和加班、加点的工作,时时担心自己会被老板炒鱿鱼、害怕下岗,害怕失业,导致精神崩溃失常。
(四)精神疾病,导致患者走向轻生。据了解,选择跳楼(桥)者许多都是抑郁症患者。这些自杀者有别于上述几种自杀者,因为他们绝非做秀,并不为引起社会关注而达到某种目的,而是选择夜间或在不引人注意的瞬间,纵身跳下寻短见。这些轻生者多为抑郁症患者,或者因种种原因被逼上了绝路,造成心理负担过重和压力过大,压力或矛盾长期得不到释放和缓解,造成因精神疾病而导致轻生。
二、“高空轻生”事件的特点
(一)事件影响大、要求高。跳楼、跳塔事件当事人很大一部分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在个人处理阻力较大的矛盾时,通过选择一些人员比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位置比较特殊的场所,以此来吸引别人的关注,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这些场所围观人群特别多,各种新闻媒介的广泛的报道,不仅给政府造成压力,而且也给施救者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如果救援失败,必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所以事件已经远远超出救援的范畴,成功处置与否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二)外因复杂,处置难度大。救援工作往往会受到地形、气候、围观群众、社会舆论和当事人情绪的变化等外在因素的较大影响,每一个细节都可能给救援工作带来加大的影响,决定救援行动的成败。一方面是轻生者一般选择的轻生地点多在高楼、高塔、高桥的顶部或边缘地带,受地形、空间和周围建筑物的限制,举高车、救生气垫等救援设备无法展开,增加了救援的难度;另一方面是轻生者本身在精神、心理上已经受到冲击或者打击,精神处于极度紧张或崩溃的边缘。如果在场的救援人员、围观群众、舆论媒体稍有言语或行动上的不慎,都可能导致以外发生。因此,高空救生,成败不仅仅取决于救援者,更多的外在不确定因素给救援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_page_break_tag_(三)救援方法特殊,耗时较长。对于轻生者救援,特别是高空救援,消防官兵不能像平时救火或者抢险那样,迅速出击、速战速决。因为大部分跳桥、跳楼、跳塔等轻生者当时都身处险境,且情绪激动、思维混乱,在救援过程中,稍有不慎,都会酿成残局。因此消防队员在救援时宜智取,不宜冒然行动。主要以说服教育、思想开导、情感感化为主,这往往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
(四)事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机性。近年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人们在充分享受优越物质生活的同时,精神压力越来越大,面对的困惑和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人都承受着来自工作、生活、就业和生存的压力,待业、失业、失恋、家庭矛盾、以及经济纠纷等现象随处可见,一些心理承受力差或易冲动、激动的人,在面临这些压力时,易产生跳楼、跳桥、跳塔等过激的轻生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因为一个人、一件事、一句话而引起的,因此,这些轻生行为往往具有不可预知的突发性和随机性。
三、处置“高空轻生”的主要施救方法
一是政府统一指挥,部门联合作战。对于轻生者的救援,一般情况下涉及公安治安部门、医疗救护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再加上其他一些救援力量参与,尤其是面对诸如追讨工资、医患纠纷等问题的时候,牵涉的部门更多。因此,在具体的救援指挥上,必须明确政府统一领导、以公安治安部门为主、公安消防部门为辅、全力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使整个救援体系高效运转,尽快完成救援任务。
二是突出心理疏导,因地制宜施救。自杀者的极端行为大多数是事出有因的,只要抓住其思想上的薄弱环节,做通其思想工作,成功的希望就很大。现场处置此类事件,应当从谈话、救援两方面入手。谈话小组在到达现场之后,应广泛收集真实信息,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杀者的全面情况,与被救者对话时语气应尽量委婉;救援小组负责救援的具体实施,第一时间铺设好安全救生器材、做好救援充分准备,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是确保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在救助过程中,救助人员肯定要和轻生者进行必要的接触、交流、谈判。尤其在采取强行行动的过程中,一旦遭到被救人员的反抗,直接施救人员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救助过程中做足准备,施救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如携带安全绳防止救助者与被救者同时跌落、发生意外。
四是加大政府监管,提升救援能力。通过合理的政策监管,建立完善一套方便群众信访和解决实质性问题的长效机制,使弱势群体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要强化建筑物的看护与防范措施。对于塔吊类设施和高层建筑物,可通过专人看护、设立警示性标志或隔离网等,防止轻生者轻易进入。
五是要大力宣传,扩大知名度。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开展“珍爱生命,善待自己”的主题教育,鼓励人民在遇到问题时,多多与家人亲人朋友伴侣沟通,多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可提供一些部门义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排解人民的心理困扰,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鉴于轻生者的过激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影响,要对被解救的轻生者进行严肃处理,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要对其进行深刻和严厉的思想教育。
消防部队承担着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过硬的技能素质投入到此类事故中来,发挥职业优势,技能特长,合理的去排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