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知行合一”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名火灾调查人员,想要从混乱中理出头绪,在残坦瓦砾中寻找蛛丝马迹,尽快地找到起火点,进而准确地查明火灾的原因,就需要具备专业方面的本领和高超的技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的措施进行了粗浅的总结。
那么,火调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综合素质?总体概括为“知”与“行”。
所谓“知”,既有知识,也有知道之意。一名优秀的火灾调查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的知识涵盖了诸如建筑学、气象学、生物学、心理学、文化、电学等等大量的知识,还需要经历大大小小的实地勘察火灾现场积累丰富的经验,更需要了解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等用以执法的条文、依据。可以说,凡是和消防工作有关的科学,都与火灾调查有关。作为从事火灾调查工作人员,要使自己的业务娴熟,技术过硬,受人尊重,令人佩服,必须刻苦学习好专业知识、语言知识、写作知识、逻辑思维和辨证思维知识。除此之外,更要熟悉掌握和运用与火灾调查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种知识,并且在火灾调查工作中善于运用这些知识,更好地为火灾调查工作服务。
所谓“行”,既有自身言行,也有工作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加之“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是一个信息发布源,作为一名军人、一名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的一言一行都实实在在的暴露在当事人的眼中。如果一名调查人员不能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一个过得硬的专业解释,当事人是不会采纳火灾原因认定的,同时也将给消防部队的形象带来损害。例如:市区某大队一起出租房火灾,火灾原因很明确,但是由于当时的火灾调查人员在提取物证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让当事人、证人进行签字确认,当事人就以此为由进行信访投诉,给支队工作带来被动。
那么,如何做到“知”、“行”合一呢?本人认为应该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一是准备在前,完善火灾调查相关知识储备。由于火灾调查专业性、针对性、不特定性和不可预见性,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一是要强化理论修养。与时俱进建立和完善火灾调查人员的培训制度,扩大知识覆盖面和普及率,对重点培养的同时要兼顾一般,对从事火灾调查的人员坚持每年进行集中的理论培训。二是要强化实践锻炼。对于辖区内较为典型的火灾案例,召集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区域协作人员库成员共同参与调查,提升火灾事故调查效率的同时也锻炼火调人员动手实践能力,起到现场教学的作用;利用集中培训、执法例会等时机,定期对近期火灾调查案例进行研讨交流。通过理论培养和实践能力的锻炼,不断提高火灾调查队伍对火灾现场的实际调查操作能力。
二是思考在前,健全执法服务机制。一是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确保年内所有大队的火调项目执法规范、档案建设达标;二是做好便民利民措施。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前告知原因认定结论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当事人依法诉求损失赔偿等,消除不稳定因素;当火灾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双方一致请求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应当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调解;现场勘验结束后,应当尽快全部或局部解除火灾现场封闭,以便当事人及早清理损失财物,恢复生产生活,减少次生损失。三是严格信访工作纪律。要切实落实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制,第一时间受理好、答复好、解释好信访人的诉求,努力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坚决杜绝小事拖大,来信变来访、新访变重访、重访变缠访,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行动在前,及时到达火灾现场。事实证明,到达现场的时间越早,调查人员掌握的情况就越客观、真实。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要通过观察火灾燃烧的特征、蔓延方向分析起火部位、起火原因。特别是要及时全面地对火灾第一发现人、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人员、起火工段的工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火灾发生前后第一手的、真实的情况,这样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随后的现场勘验做好充分准备。
_page_break_tag_四是配合在前,加强现场勘验与调查询问的配合。调查询问与现场勘验的良好配合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调查询问中的线索可以指导现场勘验,缩小勘验范围,做到有的放矢。现场勘验的发现能指引着调查询问的方向,避免调查询问的疏漏,使调查询问更有针对性,证据更全面。在询问开展之前,询问人员应对火灾现场有初步了解和大致的分析,针对不同询问对象,拟定出询问重点和调查提纲,有方向地开展询问;其次,要讲究谈话艺术,对被调查对象的情况事先有所了解,打消其顾虑,防止产生逆反心理;第三要将陈述与提问相结合。询问中要坚持先全面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边听取边记录,记录要全面,宜繁不宜简,针对陈述中出现的有疑点的地方、遗漏的地方,在被陈述人陈述结束后再一一提问,查漏补缺;第四要适时进行重复询问。对重要的问题和重要的情节,要认真做好笔录,尽量保持被询问者的原话,或换种提高方式重复询问,进行确认,必要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二次询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第五要学习借鉴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预审等部门的询问技术。可以采用跟班学、专题讲座、个别辅导等方式,掌握询问技巧,提高询问水平。
五是提高现场勘验的水平。现场勘验是火灾事故调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要通过现场勘验,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同时也为查明火灾责任、验证证人证言搜集证据。首先要严格按照火灾现场勘验“4431”程序进行勘验。“4431”程序是经事实证明,非常有效的勘验方法,但在调查工作中贯彻得并不好。现场勘验时要严格地进行现场勘验前的四项准备,并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四个步骤展开勘验,在综合整理过后,出具现场勘验笔录,完成勘验。其次,要掌握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的方法,并遵守“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勘验,切不可一到火灾现场,未明确重点,未理清思路时,就动手清理查找,无意义地破坏了火灾现场。第三要掌握火场痕迹物证的特点及其证明作用。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证明火灾发生和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包括木材燃烧痕、混凝土变色和炸裂痕、金属变形变色痕、玻璃破坏痕、液体流淌痕、烟熏痕、电气线路接触不良、过负荷、短路等痕迹,判断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第四会运用火场勘验器材对现场进行勘验。如运用超声波测距仪,可以方便地测得火场尺寸,及时绘制出现场图;运用回弹仪,可以根据被烧的混凝土(砖)墙不同的回弹值确定各处被火烧的时间,从而准确确定起火部位;运用特斯拉计,可以测量火场上铁件被瞬间大电流磁化后的剩磁,对照相关标准判断电线是否发生过短路或是否发生了雷击火灾等。
六是提高证据意识。一是收集证据时程序要合法。火灾事故调查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二是现场提取火灾痕迹、物品时,应不少于两名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三是提取痕迹、物品之前,应当采用照相或录像的方法进行固定,量取其位置、尺寸,需要时绘制平面或立面图,详细描述其外部特征。四是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填写《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由提取人和见证人签名。
总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耐心、艰苦而又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科学性的工作,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只有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进行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出色地完成火灾事故调查任务。(作者 徐州消防支队火灾调查科徐刚)